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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那个校验码从哪获得,怎么获得?
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效验码去找老师,盖章也是找老师,不要盲目的自己处理,考生在考试之前要找老师准备好所有东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是五部委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举措。计划从2006年起用五年时间为西部培养一批少数民族高学历专业人才,培养学校为双一流以上重点大学,生源为西部省市区。
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统一考试、适当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
招生和培养措施: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纳入年度中央级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单独下达管理。
培养任务主要由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承担及组织实施,重点面向西藏、新疆、内蒙古、宁夏、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西部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统一考试、适当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
招生对象以少数民族考生为主,同时安排一定比例招收长期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考生。对享受上述政策的拟录取考生,在录取之前均签定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
百度百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如何能成为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
为加快少数民族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
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的要求,为确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基本任务和措施
1.党和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政治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单位要从战略高度认真做好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工作。
2.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部署,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统筹与协调工作,各招生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3.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重点招收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
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
4.招生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教育部的主要职责:
1.主管全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规定和办法,规划与组织全国的招生工作,并监督执行情况;
2.协调各招生单位的主管行政部门及生源地相关部门,落实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
3.会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督促检查党的民族政策在招生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有民教处的由民教处负责,未设民教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的主要职责:
1.生源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规定和办法,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配合各招生单位的工作,引导优秀考生报考;
2.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所在地区各招生单位的工作。
(三)招生单位的主要职责:
1.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
2.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组织考试,完成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
1.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并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
2.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及长远规划,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制订年度招生建议计划(含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并上报教育部。
3.各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特点,制定招生专业目录。
四、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6.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报考方式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方式相同,具体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二)初试
1.报考该计划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2008年1月19日至20日)。
2.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复试
1.教育部采取“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2.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单位在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后自行确定,一般不得晚于5月上旬。
4.在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生单位可根据情况从其他招生单位调剂部分报考本计划的合格考生参加复试。
五、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报名安排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决定。
(二)考试
1.初试的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主确定。
2.复试名单、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并于复试前公布。
3.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考核,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六、录取
1.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
2.各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3.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招生单位按各少数民族在当地民族总人口中的比例进行录取。原则上,各招生单位所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4.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5.招生单位因生源状况和学科建设等原因确需进行规模调整的,要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由教育部审批下达执行。
6.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由培养单位牵头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7.各省级招办应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录取名单必须经全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后,才可发放录取通知书给考生本人。
七、其他
1.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
2.对在报考及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对在招生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带来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其人事档案和户口由定向单位或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保管,党团组织关系需转至培养单位,考核合格后组织关系转至招生单位。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并予以公布。
6.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2017考研常识:有关“少干计划”的重要常识及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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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下称“少干计划”),是国家实施的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个人才培养计划。其目的是为了培养一大批立场坚定、思想过硬,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少干计划是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五部委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举措。计划从2006年起为西部培养一批少数民族高学历专业人才,培养学校为211以上重点大学,生源为西部省市区。
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统一考试、适当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毕业生一律按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硕士服务期限为5年,博士8年。经费享受中央级高校研究生的拨款政策。
一、招生计划
1、招生总原则
少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在严格执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年度招生文件基础上,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2、招生人数
总计划:少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2016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4000人。大约在每年9月底,教育部会发布关于“少干计划”招生计划的通知,可在教育部官网查询。也就是说,2017考研的考生可在2016年9月底到教育部官网查看具体文件。
各校计划:教育部将招生总人数分到各个招生单位,招生单位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对人才的实际需求,自行制定在不同地区的招生人数。 例如:教育部给
北京大学42个名额之后,北京大学会再分给各个地区,比如内蒙招4个,贵州5个,宁夏2个。考生可以在欲报考的院校官网上查询该校的招生简章,了解少数民族骨干的具体招生计划。
3、少干计划不同类别招生比例
二、生源地
1、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庆、四川、陕西、内蒙、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 宁、吉林、黑龙江、福建等5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
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民族科研机构人员。
三、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四、学历要求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专业学位硕士、同等学力考生可参照当年招生简章内对该类报考人员的具体要求,招生简章可在教育部官网上查询。
五、常见疑问
1、汉族是否可以报考
政策中规定,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不得超比例录取。报名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符合条件的汉族考生当然也是可以报考的。
但是某些院校对“少干计划”中的汉族还是比较谨慎的,具体情况考生们可事先打听一下,可直接和学校联系,只要你取得了少干验证码,也就是省里确认了你有报考此计划的资格,就没问题。
2、报考的是否主要是在职考生
有很所同学认为“少干计划”是为在职考生服务的,录取对象主要是在职考生,这其实是一个错误的认识,实际上报考“少干计划”的在职考生人数非常有限,估计只占到学生总人数的30%,大部分都是应届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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