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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政策影响拿证吗,自考政策影响拿证嘛?
教育部针对成人学历推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预计今年将得到落实。
当前,从整体高考环境看,高考本科政策改革主要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
报名的学生努力尽快结束考试,没有报名的学生赶紧报考。
1.985等名校缩招计划“名校停招”近年来在不少省市屡有发生。
2019年,
北京师范大学退出自考主考大学行列。
2022年,
浙江大学退出自考主考大学行列。
2023年,
武汉大学退出自考主考大学行列。
……除了以上除以之外,
中山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等985所传统名校也退出了自考主考大学的行列。
预计2022年将有更多的985,211名大学毕业。
但在政策改革之前报名,将遵循“新政策、老政策”的方法。
所以,想通过自考拿证书的同学要尽快准备,把握现在还有机会。
2 .在高校增加学位证书授予条件提高成人学历的过程中,自考是唯一有机会获得双重证书的途径。
学位证主要有这些作用: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90%以上的机构需要应聘者有学位证。
研究生复试如无学位证,可能有四级成绩和本科成绩要求等附加条件。
求职时双重证有竞争优势。
便于出国留学。
美国大学需要考生在学校学习一年本科课程,取得学士学位后申请研究生课程。
但是,现在各大学的学位证发放越来越严格。
例如
湖南师范大学,从2022年上半年开始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还必须提供通过湖南师范大学继续
教育学位组织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单。
湖南师范大学官网
复旦大学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申请学位的自考毕业生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毕业生学术水平测试。
除此之外,
华南师范大学不再授予教育管理、
心理健康教育、
工商管理等9个专业学位;
广东工业大学不再授予
工程造价、
金融学等3个专业学位;
华南农业大学不再授予
电子商务、
环境生态工程等4个专业学位。
从这一趋势来看,各高校对学位证的发放设置了越来越多的限制条件,取得学位证将越来越难。
对全日制本科来说,如果毕业没有学位证,就业的时候,很有可能第一次就被其他面试者刷了pk,现实地说,这就是学位证的重要性。
考试当然是这样! 现在,趁改革还没有广泛落实,抓紧报考! 3 .部分地区限制报考外国户籍2018年,北京自考报名需要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北京市居住证》。
2022年,湖南省宣布暂时不接受非本省户籍新生报考。
此外,青海、江西等地原则上也不接受外籍报考,需要报考的,须提交相关工作和学习证明。
越来越多的地区加入户籍限制队伍,各地也受到有稳定工作的非本地户籍人口的欢迎。
我建议你早点报考。
4 .考试时间可能调整为“全国统考”大部分地区自主考试每年举办两次。
但北京和上海每次考试都开设两周,广东每年考三次,江苏每年考四次。
从2022年开始,北京自考笔试课程考试安排统一调整为全国统考周,其他时间不再安排考试。
其实到目前为止,很多省份都参加了两次以上的自考。
2013年,浙江省自考由每年4次改为2次; 2014年,山东省自考由每年3次改为2次; 2019年,四川自考由每年3次改为2次; 2022年,北京从考试开始起,每两周改为全国统一考试周。
全国各省很可能统一调整为一年两次的统一考试周。
5 .前置学历要求越来越严格,全国大部分省份不分学历都可以报考本科,但也有湖北等省份的例外。
湖南省报考本科,考生必须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各类专科以上学历。 江西省在报考简章中没有明确规定报考本科时需要专业毕业证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报考本科也需要提供专业毕业证书。
如果您所在地区还没有进行相关限制,请尽快报考。
6 .严厉打击虚假营销2023年,国家教育部等5个部门开展成人学历违规广告整治行动,政策表明决心整治虚假营销宣传。 这也说明教育部非常重视成人学历。
总的来说,国家及各地方政府对自考的政策越来越严格,表明更加重视这部分学历。
除去不合格的学历,自考的含量会更高。
学生们可以放心大胆地报考。
:

外籍学生到广东读书可以在那边参加高考吗
可以,但需要满足外省考生在广东高考的条件:
《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只要在职业、住所、居住证、社保、在广东中考、高中完整学籍等6个条件符合规定,考生即可在粤参加高考。
1
居住证时间认定有了细则
在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方面,《通知》明确表明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持有的居住证有效期截至2017年8月31日,且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的,予以认定。同时,《通知》也对“居住证有效期满3年,但非连续”的情况列明认定条件: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至2017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2
考生须在省内中考
且有3年高中完整学籍
在关于3年完整学籍的问题方面,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即符合在我省参加中考及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或符合其在我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均予以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随迁子女不在我省参加中考,但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不予认定。
3
自建房须提供街道居住手续
此外,《通知》对关于社会
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截止时间的计算问题、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也有明确规定。其中,规定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
对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
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
市招生办提醒:
不符条件考生应尽早回原籍报考
35教育网
我是92年出国留学,后拿到了当地永久居住权,长期旅居国外,身份证丢了,目前只有有护照,如何办二代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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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是中国公民有权申领国内身份证
2010-01-22 09:32:38
郭仲仁(作者单位:福州市侨办)
近些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祖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华侨回国投资置业。华侨回国户口落户和取得国内身份证的问题,越来越引起广大华侨的关注,反映愈来愈强烈。特别是在福建等较早出现出国潮的地区,这个问题十分突出。笔者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断接到华侨要求简化落户手续,允许被注销户口和身份证的侨胞恢复户口、给予办理国内身份证的诉求。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问题始终是一个难点。本文拟就华侨归国定居的有关情况,华侨国内身份证的法律地位,简化华侨落户的法律性、必要性、必然性进行探讨,以推动这广大侨胞极度关注的问题尽早得到解决。
一、华侨是中国公民,理应具备与生俱来的身份证,有权在国内定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法律定义,毫无疑问,华侨作为中国公民只要他们愿意,就应该和国内其他公民一样,有在中国居住的权利。
中国公民持有户口特别是中国身份证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华侨来说也是如此。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在户籍管理这一滞后于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制度还必须执行的情况下,在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出国人员包括华侨在国内却不能有户口和身份证,在事实上还不能享受公民待遇。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在很长的时间内,办理护照必须注销户口;二是1990年和2000年的全国第四、五次人口普查,把许多不在家乡生活的人员的户口(即使是旅游临时出境)注销了;三是各地为完成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避免计划生育的一票否决,将出国、出境人员的户口注销,造成当地“非正常”的人口灭失。由于这种种原因,华侨或出国人员回国后,办理身份证、恢复户口就成了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
华侨作为中国公民,必然应该有自己的身份证件。将出国定居的华侨的身份证(户口)取消的做法,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对华侨的歧视。2003年前后,办理护照或出国定居在许多地方已经不存在注销户口的问题。这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深入的体现、是进入正常法制轨道的体现。但对已经被注销户口、办护照时收缴了身份证的要恢复户口或办理身份证的华侨来讲,却被边缘化了,各部门设立了许多规定,有许多关卡:这些华侨要办理身份证必须上缴包括护照、国外有效居留证在内的国外合法居留的所有证件;还要符合各种规定,否则,不能回国定居,不予办理中国居民身份证。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二、华侨的国内居民身份证对侨务工作的意义和对侨胞的重要性
在政治上,给予海外侨胞这部分中国公民应有的公民权利——国内居民身份证,是党的一贯的“一视同仁、不得歧视”的侨务工作的最好体现。有许多华侨说,只有犯罪人员要到边远地区服刑,才有注销、转移当地户口的政策,在海外生活的中国人在户口上的待遇居然与犯罪人员一样。这怎么体现出一个开放的国家的政策?就我们基层侨务工作者来说,同样有这种感觉:不发放居民身份证是对海外侨胞的政治歧视,既与党的“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侨务工作总方针相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也不适应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的新情况、新要求。
在生活上,没有居民身份证给华侨在国内经商、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在中国经济已经融入世界经济大环境的情况下,许多华侨由于投资贸易、旅游、探望父母子女、祭奠祖先等各种原因来往于居住国和中国之间,许多华侨在国内居住的时间往往不少于在国外的时间。国内身份证对他们在国内投资、银行开户、旅游住宿、购房购物提供了护照所无法提供的方便和便利。甚至提供了影响一生的条件。比如,近两年高考时,由于没有身份证,在国外又没有达到国家四部委定的“最近四年在外住满两年”的华侨学生报考条件,一些在国内学校学习的高三学生既不能以华侨学生的身份参加侨、港、澳学生的统一考试,也不能以国内生参加国内学生的统一高考,这些人在高考面前无可奈何,只能放弃高考。这无疑将影响他们一生,甚至是华侨一家今后的生存状况和对生活环境、生活地的抉择。身份证对华侨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下面,举几个实际例子,说明国内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落户对海外华侨的重要性和他们在国内办理过程中遇上的种种困难。
例一:2007年5月博士郑先生作为“福建省紧缺人才”从日本回国,在福建省某厅下属中心任职。2008年8月,在日本的郑博士的太太、硕士林女士带儿子回国定居。但在办理定居手续的过程中,遇上了种种困难:即使有出生证仍被要求作亲子鉴定;因为不符合部门规定的回国定居条件,被非侨务部门认定为不是华侨,不能以华侨条件落户;身份证无法办理,儿子上学遇上了障碍;欲购房,没有身份证无法如意进行……由于落户事宜,往返奔波,林女士在到我办要求帮助时,可说是身心疲惫,泪流满面。直到2009年8月,一年时间,找过许多单位,利用了一切可以利用的“人脉资源”,全家才得以落户。这还是引进人才所遇上的问题,不用说其它自行回国欲定居的侨胞了。
例二:高考“被放弃”资格的华侨考生。柳某,2005年5月回国念高二,母亲赵女士放弃在匈牙利的生意,专门在福州照顾女儿。2007年报名参加高考时,按照华侨学生身份,达不到国家四部委的“最近四年在外住满两年”的规定,按照国内生参加考试,没有国内户口和居民身份证,被迫放弃高考。
杨某,2006年从阿根廷回国念中学,2009年从福州的福清市重点学校高三毕业,参加省质检考试成绩达640分。可以说是一位学习成绩很优异的高中毕业生,但同样是既不能以华侨学生身份报考,没有国内户口和身份证也不能参加国内学生的高考。又是一个高考“被放弃”。高考“被放弃”将直接影响他们的人生和对祖国的信心。
例三:祖籍福州闽侯县的刘先生,1986年出国前往美国,2005年在美国取得永久居留权(绿卡)。由于国内户口被注销,在中国驻美国使领馆申请补办中国护照时,被告知国内没有电脑户籍记录,不能办理。2009年10月回家探亲时是持中国使馆签发的双程旅行证。欲在国内恢复户口,取得居民身份证,被告知必须收缴美国绿卡和使馆签发的双程旅行证。刘先生
英语不过关,无法加入美国籍,国内又“不要”他,他只能成为一个无国籍人士。刘先生告诉我,使馆双程旅行证两年有效,两年后不予换发。如果真是这样,连回家乡探望父母亲人都不可能了。
例四:旅美华侨林先生,2005年拟在福州注册成立公司,用护照和绿卡必须用外币注册。由于其资金大部分来自前些年在国内参与朋友投资的股份所得,必须用人民币去兑换外币。这中间各种限制不说它,个人在经济上造成很大损失。借用他人的身份证注册,不仅不合法,风险也大。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华侨回国落户和要求具备居民身份证的合法诉求,既是华侨本身的一件重要事,也是侨务工作所面临的必须解决的事。从吸引侨心角度,从依法维护华侨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从适应新情况创新工作局面的角度都是一件亟待解决的事。
三、对华侨回国定居设置条件、关卡是一种歧视
在笔者见到的新的《华侨回国定居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目前实行的华侨回国定居管理规定的实际操作中,对华侨回国定居有许多限制条件,首先“必须在国外连续居住满3年,每年在国外居留不少于10个月的华侨”,然后必须符合:结婚3年以上与国内配偶团聚的;或年龄不满16周岁,父亲或母亲在国内长期居住的;年龄60岁以上,本人或国内直系亲属能够解决生活问题的;被国内政府部门,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或年纳税额三十万元以上企业正式聘用且连续工作满三年的;或在国内经商、投资,时间超过三年的;等等。不仅是条件上有诸多限制,而且在手续上也十分繁琐。
在上述条件的限制下,有300万海外侨胞的福州市,2006年到2009年3月底,福州市共有回国定居的华侨和出国人员266人,这一数字是很少的了。
毫无疑问,华侨在国内定居是中国公民的正当合法的权益,在这一问题上设置种种关卡显然与相关法律相违背。在中国进一步融入世界大经济的情况下,对自己国家的公民应当要贯彻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提出的“一视同仁,不得歧视”的侨务总方针,在现有的必须申报户口的体制下,简化手续,比如对回原国内生活所在地定居的侨胞,可以在基层户籍管理部门直接申报户口并办理中国身份证,等等。实际上,在福建省,就是对在海外非法居留的人员,回国后在原居住地落户,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也只要持相关部门(如侨务部门出具“非华侨”)证明即可落户。
四、几点建议
1、回国定居应与身份证办理区分开来
华侨回国定居按照有关法律条文和国务院侨办国侨发[2009]5号《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规定,“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驻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国务院侨办的上述文件是针对归侨的身份认定而言。目前的状况是许多华侨在国内投资置业,本身并未放弃侨居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国内居民身份证对他们来说同样重要。依据华侨是中国公民的法律定义,应当为这些华侨核发居民身份证,解决华侨在国内办事的困扰。至于在国内的住址既可以以原居住地为准,也可以以其购房地为准。
2、简化华侨在原居住地落户和办理身份证的手续和限制
对于在历次人口普查和控制计划生育过程中以及在早期申办护照被注销户口,收缴身份证的华侨要求在原居住地(原籍)恢复户口、申领身份证的要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华侨是中国公民”这一基本法律定义,积极、无条件予以办理。不应设定种种条件限制、种种关卡。唯有如此才能把党的侨务工作总方针落在实处,华侨的公民的权利才能得到真正体现。
对于欲在国内其他地方办理落户、申领身份证的,可以根据国内公民异地迁移户口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如在异地已经购房的,可以根据当地购房落户的有关规定,办理异地户口迁移及身份证申领。
3、“内”外应有别
在到中国定居这一问题上,对华人回国定居的政策应有别于其他国家人士来中国定居的政策。旅居海外的侨胞在一些国家,在一段特定的时间、环境里,他们可能不得不加入所在国的国籍,成为非中国籍的炎黄子孙。这部分人不管怎么改变国籍,黄色的脸、黄色的皮肤不会变。随着中国的经济腾飞、社会发展,这部分人中有许多愿意或已经实际上在国内定居。对华人回国定居和外国人到中国定居,在定居条件上、在程序上应有所区别,应该适当放宽些。对不愿意改变现国籍,但长期在中国居住的华人,要降低在中国长期居住证(绿卡)的发放门槛。这样,有利于吸引华侨华人中的中小资本,有利于巩固加强海外侨胞的故土情结,有利于在海外长期保持对我友好的力量,有利于祖国的统一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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