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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绍兴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10349,浙江省代码:0022。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邮编312000。
上虞校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山路368号,邮编312300。
兰亭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邮编312045。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学校坐落于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绍兴。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9年创办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学堂监督(校长)。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5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含国际留学生)1000余人。
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拥有中国语言文学、
工商管理、
化学、数学、
物理学、生物学、纺织科学与工程等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建筑与
土木工程、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临床医学、
会计、艺术等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
教育学、化学、土木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等6个省一流学科(B类)。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有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书法)传承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
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新型智库1个、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科技创新平台(合作)1个,合作共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分中心5个,与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共建书法基地1个,与西班牙加泰罗尼亚理工大学合作成立浙江技术转移中心。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63个,涵盖九大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0个、省“十二五”优势专业2个、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7个,省“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4个,省一流专业7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3个。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
学校拥有教职工1598人,其中专任教师1053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493人、博士学位的426人。拥有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省特级专家2人,省“151”人才44人,省高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2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省“钱江人才计划”C类项目1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29人。有省高校创新团队1个、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合作)1个、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全国优秀教师3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教坛新秀7人。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办学之路,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渠道的国际化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合作,教育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等21个国家(地区)60余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与交流关系。拥有来华留学生招生与培养资格,共有来自40余个国家(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
汉语言、中国文化,研修本科、硕士专业课程。实施优势教育项目输出战略,在8个国家设立海外“兰亭
书法学堂”。
学校秉持“崇尚学术、师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秉承“修德求真”的校训,遵循应用型高校办学的基本规律,坚持质量为重、人才为本、特色为上、协同为要的发展方针。目前,学校正在积极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内涵式发展和应用型建设,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地方为导向,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优化治理结构,培育办学特色,拓展校园空间,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层次,努力朝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迈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绍兴文理学院
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5-88342357。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浙江省招生
1.普通类专业招生:按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三位一体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3.
美术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4.音乐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5.体育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体育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体育特招生只招收田径、足球、排球、武术项目。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6.面向中职单考单招: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二)省外招生(非浙江省)
1.普通文理科(普通类)专业招生
(1)新高考改革省份(山东省、天津市)
按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其他省份
投档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B→B+B+→B+B→BB),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优先安排符合专业志愿考生,最后安排调剂志愿。
2.美术类专业招生
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1∶1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
3.体育类专业招生
认可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
(三)特殊类专业——书
法学(师范)专业招生
1.专业省统考(省联考)省份
认可各省专业省统考(省联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1∶1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
2.专业校考省份
专业校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书法学专业相关艺术类本科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其中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开设大学英语、大学
日语,供学生选读。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实行按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时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专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
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本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新生入学时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高职(专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年制收费。
住宿费依据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还设有学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爱心奖学金,以及卓越奖学金、明华人才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20余项,单项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五条 学校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条件扩大学生的学习选择权。为学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每专业净转入学生数维持在该专业新生入学人数的20%,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文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
联系电话:0575-88345555,88364492(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微信公众号:绍兴文理招生在线(sxwlzsb)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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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该校与绍兴文理学院合作开展中本一本化微电子技术与器件制造专业应用型技术人才的培养,为中职学生就读知名本科高校打造了快捷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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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
赣南科技学院、
宜春学院、
景德镇学院、
江西服装学院、
江西科技学院、
景德镇陶瓷大学、赣南医学院、
赣南师范大学、
上饶师范学院、
九江学院、
南昌工程学院、
江西警察学院、
南昌师范学院、
萍乡学院、
南昌职业大学、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
南昌理工学院、
江西财经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东华理工大学、
井冈山大学、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江西农业大学、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南昌工学院、
江西中医药大学、
新余学院、
南昌航空大学。
辽宁专升本招生院校名单
沈阳工学院、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沈阳大学、
辽宁科技学院、
沈阳工程学院、
辽东学院、
辽宁理工职业大学、
大连科技学院、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大连财经学院、
沈阳城市学院、
大连艺术学院、
辽宁何氏医学院、
大连东软信息学院、
辽宁财贸学院、
沈阳工业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辽宁科技大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沈阳化工大学、
大连交通大学、
大连工业大学、
辽宁工业大学、
大连海洋大学、
锦州医科大学、
辽宁中医药大学、
沈阳医学院、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渤海大学、
鞍山师范学院。
山东专升本招生院校名单
青岛滨海学院、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
菏泽学院、
济宁医学院、
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校区)、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山东协和学院、
山东女子学院、
齐鲁医药学院、
青岛工学院、
青岛黄海学院、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青岛科技大学、
青岛理工大学、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山东管理学院、
山东华宇工学院、山东交通学院、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山东现代学院、
山东英才学院、
山东中医药大学、
泰山科技学院、
泰山学院、
潍坊科技学院、
潍坊理工学院、
潍坊学院、
烟台科技学院、
烟台理工学院、
烟台南山学院、
枣庄学院、滨州学院、
德州学院、
济宁学院、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临沂大学、
齐鲁理工学院、
齐鲁师范学院、
青岛城市学院、
青岛电影学院、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山西专升本招生院校名单
长治医学院、
山西中医药大学、
山西大同大学、
太原师范学院、
忻州师范学院、
运城学院、
晋中学院、
长治学院、
太原工业学院、
吕梁学院、
山西传媒学院、
太原学院、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
山西能源学院、
山西警察学院、
山西工商学院、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山西工学院、
晋中信息学院、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山西晋中理工学院、
山西医科大学、
运城职业技术大学。
上海专升本招生院校名单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健康医学院、
上海建桥学院、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电力大学、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商学院、
上海杉达学院、上海杉达学院退役军人、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立达学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天津专升本招生院校名单
天津体育学院、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天津仁爱学院、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天狮学院、
天津农学院、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新疆专升本招生院校名单
新疆科技学院、
新疆理工学院、
新疆农业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喀什大学、
塔里木大学、
新疆财经大学、
新疆第二医学院、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
新疆警察学院、
新疆工程学院、
伊犁师范大学、
新疆艺术学院、
新疆医科大学、
昌吉学院。
云南专升本招生院校名单
云南中医药大学、
楚雄师范学院、
昆明理工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昆明城市学院、
云南工商学院、
昭通学院、
玉溪师范学院、
丽江文化旅游学院、
云南财经大学、
滇西应用技术大学、
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昆明文理学院、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
云南农业大学、
西南林业大学、
大理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曲靖师范学院、
普洱学院、
保山学院、云南艺术学院、
昆明学院、
文山学院、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
广东专升本招生院校名单
珠海科技学院、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肇庆学院、
湛江科技学院、
五邑大学、
深圳技术大学、
韶关学院、
岭南师范学院、
嘉应学院、
惠州学院、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韩山师范学院、
广州应用科技学院、
广州新华学院、
广州商学院、
广州软件学院、
广州南方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广州理工学院、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广州华商学院、
广州华立学院、
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工商学院、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广东医科大学、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广东培正学院、
广东理工学院、
广东科技学院、
广东金融学院、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广东东软学院、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广东财经大学、
广东白云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东莞理工学院、
东莞城市学院、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河北专升本招生院校名单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石家庄铁道大学、
唐山学院、
张家口学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
保定学院、
邯郸学院、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承德医学院、
河北美术学院、
沧州师范学院、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河北科技大学、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河北科技学院、
河北传媒学院、
河北体育学院、
廊坊师范学院、
石家庄学院、
唐山师范学院、
邢台学院、
燕京理工学院、
保定理工学院、
沧州交通学院、
河北北方学院、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
河北东方学院、
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河北农业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外国语学院、
河北医科大学、河北
中医学院、
衡水学院、
华北理工大学。
四川专升本招生院校名单
宜宾学院、
西南医科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西华师范大学、
西华大学、
西昌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四川文理学院、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四川师范大学、
四川轻化工大学、
四川民族学院、
四川旅游学院、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四川工商学院、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四川传媒学院、
攀枝花学院、
内江师范学院、
绵阳师范学院、
绵阳城市学院、
乐山师范学院、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川北医学院、
成都中医药大学、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成都医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成都体育学院、
成都师范学院、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成都理工大学、
成都工业学院、
成都东软学院、
成都大学、
阿坝师范学院。
江苏专转本招生院校名单
南京工程学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南京邮电大学、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江苏师范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无锡学院、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南京审计大学、
三江学院、
江苏海洋大学、
江苏理工学院、
盐城工学院、
苏州科技大学、
宿迁学院、
南通理工学院、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无锡太湖学院、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南京传媒学院、
常熟理工学院、
南通大学、
盐城师范学院、
徐州医科大学、
徐州工程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淮阴工学院、
泰州学院、
扬州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晓庄学院、
金陵科技学院、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江苏大学、
常州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
苏州城市学院。
广西退役士兵专升本招生学校名单
右江民族医学院、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河池学院、
玉林师范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广西民族大学、
百色学院、
梧州学院、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广西警察学院、
广西财经学院、
南宁学院、
北部湾大学、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桂林旅游学院、
贺州学院、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广西外国语学院、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
西藏专升本招生院校名单
西藏大学、
西藏民族大学、
西藏农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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