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汉硕可以报少干计划吗 都哪些流程呢?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35教育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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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汉硕可以报少干计划吗 都哪些流程呢?
首先考生要符合报考少干计划的报名条件;
一、报考资格
招生生源范围为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它要求你的户籍必须是在国家中西部各省、市、自治区或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如自治州、自治县等),且你的民族一般应为少数民族(即除汉族以外,但为上述少数民族地区直接服务、工作的少数汉族考生也可报考,一般不超过20%。),否则你就不具备报考资格。
二、报名
同学们下载当年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登记表》,到生源地的省级教育厅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盖章,盖好后拿着原件到考试地的考试院领取校验码,记得一定是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照片等一律不可。具体的时间和细则同学们在省招生办网站就能查到,一般都是在10月份上旬左右。到考试院领取报名校验码后,可进行网上报名,无验证码将不能进行网上报名。剩下的报名和其他考生就没什么区别了。办理这些手续的时候一定要记得带上身份证哦。
其次要实时关注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的招生信息,部分院校少干计划分专业,要具体院校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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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定向
你好朋友: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
教育部文件对定向招生介绍 一、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学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其招生计划包含在当年国家下达给有关招生学校总规模之内。学生毕业后全部到西藏就业。 (二)招生需求计划。非西藏生源招生需求计划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提出建议,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教育部。由教育部将建议方案分送有关高等学校。 (三)招生来源计划。非西藏生源招生来源计划由有关高等学校编制并报教育部,由教育部负责审核并分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各地、各部门和高等学校遵照执行。 二、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不限民族)。 三、招生学校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武汉大学、西南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共13所。今后如需调整,由教育部根据西藏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确定。 四、招生录取和签订协议书 (一)录取。高等学校录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其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二)考生在填报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的志愿时,除按省级招办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写出书面申请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须亲笔签名),省级招办应将考生书面申请扫描进入考生电子档案,以备高等学校录取时参考。 (三)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已录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定向教师培养计划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已录取考生到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 五、培养经费� 国家对注册入学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在学习、住宿、教材、伙食、军训服装和体检等费用方面给予补助。补助金额由教育部核拨给有关高等学校。� 六、毕业生就业� (一)学生本科毕业后,按中办发〔2001〕19号文件关于“毕业后在藏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年”的规定,全部到西藏工作。�(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及毕业证书、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由培养学校负责寄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或人事厅(师范专业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其他专业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区人事厅)。� (三)西藏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负责安排毕业学生的就业具体单位。 七、责任追究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一)严禁突破降分幅度录取考生。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因报考生源不足确需调整计划的,要按程序由各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批。 (三)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录取名单由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学生毕业并到西藏工作单位报到后,方可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定向西藏就业协议,将记入本人档案并须向培养学校退还由国家
财政给予的全部补助经费和学校付出的培养成本费。培养学校须按规定收回违约毕业生国家财政补助费和学校付出的培养成本费。 协议样本: 甲方:西藏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 乙方:非西藏生源学生 丙方: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民7号)文件规定,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三方协议如下: 1.甲方负责提出培养乙方的招生专业需求建议。 2.甲方积极配合丙方,采取不同形式向在校学习期间的乙方介绍西藏区情,做好宣传工作,并对乙方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了解。 3.甲方按期负责落实乙方毕业后到西藏自治区基层工作的具体工作单位。 甲方按西藏自治区有关规定负责解决乙方毕业进藏的经费。 4.乙方在高校招生录取时,可享受国家制定的适当放宽录取条件的政策。 5.乙方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补助经费,每生每年8840元。其中包括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教材费(每生每年240元)、伙食补助每年2400元(每生每月200元)。一次性的体检、军训服装经费710元。 6.乙方本科毕业后,必须到西藏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7.乙方在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志愿时,除按省级招办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写出“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需亲笔签名),以备高等学校录取时参考。 8.乙方到学校报到时,必须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 9.乙方在校学习期间,要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勤奋努力,刻苦攻读学业,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 10.乙方应自觉通过不同形式,增加对西藏有关知识的了解,树立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新西藏的思想,立志毕业后投身西藏建设事业。 11.乙方毕业后不履行本协议的,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包括由国家补贴的各项经费和学校付出的培养成本费)。甲方有权保留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乙方不守诚信信息的权利。 12.丙方负责每年为甲方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本科生。 13.丙方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为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填报西藏定向志愿及写出书面申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并符合所录专业体检要求。 14.丙方在录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时,坚持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其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乙方所在地本科相应批次丙方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15.丙方负责乙方在报到时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乙方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丙方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16.丙方负责开学一个月内,将已注册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新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和签订的《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寄至甲方。 17.乙方本科毕业后,丙方负责将乙方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集中寄至甲方(师范专业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其他专业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区人事厅)。 18.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存档,报教育部民族教育司一份备案。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经三方盖章、签字后方可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年 月 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在13所高校开展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人才培养工作,累计招生2200人,毕业学生1000人;

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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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招 生 计 划 之 贵州省
专 业 名 称
人数
学 制
文史类(17)
中国语言文学类
2
四年
历史学类(历史学、
考古学、文物鉴定与修复)
2
四年
法学
2
四年
哲学
1
四年
公共管理类(
行政管理、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
政治学与行政学、
国际政治)
2
四年
新闻
传播学类(
新闻学、
广告学、广播电视新闻学)
2
四年
社会学类(社会学、
应用心理学、
社会工作)
2
四年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编辑出版学、
档案学)
2
四年
经济学类(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金融工程、
保险学)
1
四年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学、
财务管理、
电子商务)
1
四年
理工类(37)
经济学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金融工程、
保险学)
2
四年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
2
四年
数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统计学)
2
四年
物理学类(物理学、
应用物理学)
2
四年
化学类(化学、
应用化学、高
分子科学与工程)
3
四年
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2
四年
地质学类(
地球化学、
地质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2
四年
资源环境与
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
地理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旅游管理、
海洋科学)
2
四年
城市规划
1
五年
大气科学类(大气科学、
应用气象学)
2
四年
电子信息科学类(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通信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声学)
2
四年
材料科学类(
材料物理、
材料化学)
2
四年
环境科学类(
环境工程、
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化学、环境生物)
2
四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四年
临床医学(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基础医学)
2
七年
软件工程
3
四年
电气信息类(
自动化、
信息工程)
1
四年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金融工程、
工业工程)
1
四年
备注:
1、南京大学2009年共招收本科生3600名,本表中不含保送生、小语种、第二学士学位、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西藏)班、艺术类等招生计划。
2、定向西藏计划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生毕业后必须赴西藏工作5年以上。
3、国防生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生毕业后必须赴部队就业。国防生除在江苏省的数学类专业、
法语专业和在江西的法语专业计划中各招收一名女生外, 均招收男生。
4、收费标准:学费4600元/年(软件工程3、4年级学费16000元/年)。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为艺术类专业,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录取,收费标准为68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5、我校实行按类和按院系招生相结合,学生进校后学习1-2年后,再分流到该系所属的专业或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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