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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九师联考2020 长春光华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5-01-13 09:55:02 | 35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22013600隶属于:吉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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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九师联考2020 长春光华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长春光华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光华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1.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2.秘书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3.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4.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5.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6.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7.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8.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9.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10.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11.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12.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13.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14.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15.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16.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17.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18.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19.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20.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2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22.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23.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24.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5.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6.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7.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8.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9.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0.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1.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2.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3.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6.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7.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8.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9.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40.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41.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1600元;

专科专业:

1.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2.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3.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4.大数据应用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5.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长春光华学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每年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 %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以“奖、贷、助、勤、减、补”为主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政策方面,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外,还设有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校内资助政策,具体如下: 一、校奖学金。校奖学金是指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

二、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三、学费减免。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具体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而定。

四、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的相关要求,对被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我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程序: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程序予以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按照学校学生资助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根据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2.投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照顾加分政策: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5.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专业清”录取原则录取。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数(含加分项)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江苏省录取考生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6.特殊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设专业校考的省份,考生须取得我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我校不设专业校考的省份,认可各省相关专业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在各省教育考试院按相关规定投档后,择优录取;承认其他本科院校该专业校考合格成绩的省份,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表演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该专业承认我校校考合格成绩,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承认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吉林省该专业在普通类批次录取,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内蒙古自治区该专业承认我校校考合格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承认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吉林省该专业在普通类批次录取,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专业:山东、辽宁、吉林、江西、黑龙江、河北、内蒙古、河南省份承认美术类省统考合格成绩;浙江省承认摄制类省统考合格成绩;山西省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编导类省统考合格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

(5)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

(6)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

(7)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体育类专业加试并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80%+专业课成绩×2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如果文化课同分,则按照语文、英语、数学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联系电话:0431-85552348、85552353 联系人:范老师、刘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长春光华学院负责解释

山西九师联考2020 长春光华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湖南城市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湖南城市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湖南城市学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二条 湖南城市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湖南城市学院英文名为“Hunan City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1527。学校位于湖南省益阳市,离长沙市城区40公里,交通便利。现有校园面积1415亩,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6.45亿余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89万册,电子图书214万册。

第三条 学校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新型城市化主战场,培养“品学兼修、知行统一”、具有扎实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2012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8年高水平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2014年成为“教育部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2017年并列第一获批“湖南省2020-2023年拟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湖南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平安高校”。

第五条 现有专任教师1115人,正高级职称134人,博士335人。有教育部本科教指委委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和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126人(次)。

第六条 学校以工为主,涵盖理、工、文、管、教、艺、经等多个学科。设有城建类、信息制造类、管理与文化服务类和基础类等四大类学科专业群,13个二级学院,54个本科专业。其中城乡规划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和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专业;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为湖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土木工程、城乡规划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体育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等6个学科是湖南省“双一流”应用特色学科,城乡规划、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数学与应用数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汉语言文学和音乐学等13个专业是湖南省“双一流”本科专业。

第七条 学校拥有以土木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代表的34个省级以上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平台。拥有国家级众创空间、数字化城乡空间规划关键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等28个省级以上科研和创新平台。

第八条 学校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益阳市人民政府在学校联合成立湖南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学校与南县人民政府联合开办了省内首个“乡村振兴规划学院”。与益阳市、嘉峪关市、长沙高新区、祁阳县等10余个政府部门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学校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核)、中国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等400多家知名公司签署产学研合作协议、实习基地协议等。

第九条 学校拥有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智慧城市研究院等4家校办企业。其中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具有城乡规划、建筑工程、市政道路等六项甲级资质,在湖南省二本院校中独一无二,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年产值达2.2亿元。

第十条 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简称中新合作办学),由湖南城市学院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Whitireia Community Polytechnic,New Zealand)合作举办,2019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育项目评估;与加纳海岸角大学合作举办孔子学院。

第十一条 学校被教育部授予“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5年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2017年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019年被湖南省教育厅评为“湖南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招生层次与范围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国家任务的文科、理科、体育、艺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具体各省招生科类、计划和专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2020年学校招生专业为: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城市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网络与新媒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英语、商务英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表演、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思想政治教育等48个本科专业。

第十五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合格毕业生由湖南城市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湖南城市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学制4年,采取3+1联合培养模式,前三年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按规定引进新西兰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课程及教材,其中部分课程由新西兰教师来我校授课;第四年,学生自愿选择赴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或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若选择赴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完成本项目规定的课程学习且考试成绩合格后,可获得由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授予的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应用文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湖南城市学院相关规定,可获得由湖南城市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若选择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完成学业,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湖南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原则上不超过102%。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高考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数、外权重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二十条 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等原则以生源地省级考试院规定为准。录取原则分别为:

音乐学、舞蹈表演、美术学、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等五个专业,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按高考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专业志愿录取,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积极推行按专业大类招生,第一学年按统一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第二学年分专业进行培养。2020年英语、商务英语按外国语言文学类招生,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按材料类招生。

第二十三条 涉及高考改革的省份(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时须符合专业选科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投档办法和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口语合格。如与当年生源省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00分(150分制)及以上。

第二十七条 湖南省农村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六年制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三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体检在内的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纪律

第三十二条 学校选拔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核合格。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三十个不得”的规定和保密制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学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

第七章 奖、贷、助学措施

第三十五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奖励对象达到学生总人数的30%,其中特等奖学金为4000元/年,一等奖学金为800元/年,二等奖学金为500元/年,三等奖学金为300元/年。此外,特别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给予特困补助,补助标准按当年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明,入学前向新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三十八条 学校可向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第八章 其他规定与优惠政策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学生转学、转专业相关规定。需要调整专业者,按《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邮政编码:413000

电 话:0737-4628858(招办兼传真)

0737-6110025(纪委办/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办)

网 址: www.hncu.net

太原师范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太原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1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 邮编:030619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太原师范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全面负责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太原师范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综合考虑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地域、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制定学校2020年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上线考生的不平衡,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

(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凡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口吃、无各种残疾。

第十七条 我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文史类、理工类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一)对首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生源地省(市)招办对同分考生有其它特殊规定的,按生源地省(市)招办规定执行。对征集志愿考生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浙江、山东、天津、海南等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或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录取时执行各生源省相关规定,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征集志愿考生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三)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录取及专业安排:

(一)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课成绩。

(三)体育类各专业要求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及专业安排:

(一)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二)美术类(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舞蹈类(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按如下方式录取及安排专业:

1、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课成绩。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器乐考生,不分小行当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在山西省分小行当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4、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三)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

1、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比较专业课成绩。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各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在文化成绩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其它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第二十三条 公费师范生录取

我校2020年在山西省招收公费师范生240名,具体分地市计划另行公布。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根据各专业计划依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外语顺序择优录取。对征集志愿考生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我校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太原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师范学院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改委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执行。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元)

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

672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5300

翻译

5800

其它专业

5000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霍世平 职务:院长

第二十七条 我校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八条 激励、扶助措施

(一)我校为学生设立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政策通过奖、助学金、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在当地生源地解决)等方式予以资助。

第二十九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招生网址、电话: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tysyzsb@126.com

咨询电话:0351-2886248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太原师范学院。

太原师范学院

2020年6月 35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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