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求08武汉大学法学考研大纲(武汉大学公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信息)相关的问题,今天,35教育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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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 19:39
北京大学与人民大学是招收法律硕士的重要院校,不但招生人数在全国位于前两位,而且其学术实力与师资力量也在中国大陆名列前茅.因此,为了方便大家了解这两所名校,我将在今后分几次介绍两校,并进行对比。大家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选择报考
一. 博士生导师
1. 法理学:
北大:巩献田 罗玉中 周旺生 朱苏力
人大:孙国华 吕世伦 朱景文 朱力宇
2. 法制史:
北大:贺卫方 武树臣 张建国 李贵连
人大:曾宪义 郑定 叶秋华 赵晓耕
3. 宪法与行政法:
北大:罗豪才 袁曙宏 姜明安 应松年
人大:许崇德 韩大元 胡锦光 杨建顺
4. 刑法:
北大:陈兴良 郭自力 刘守芬 王世洲 张玉镶 周振想 储槐植
人大:高铭暄 王作富 赵秉志 卢建平 韩玉胜 黄京平 谢望原 何家弘
5. 民商:
北大:刘凯湘 钱明星 尹田
人大:赵中孚 杨大文 王利明 杨立新 龙翼飞 叶林
6.
知识产权:
北大:郑胜利
人大:刘春田 郭禾
7. 诉讼法:
北大:陈瑞华 汪建成 潘剑峰
人大:江伟 程荣斌 陈卫东 王新清 甄贞
8. 经济法:
北大:刘剑文 刘瑞复 张守文
人大:刘文华 史际春 徐孟洲 吴宏伟
9.
国际法
北大:白贵梅 龚刃韧 饶戈平 邵景春 吴志攀
人大:董安生 赵秀文 郭寿康
10. 环境资源法
北大:金瑞林
人大:周珂
评述:从博士生导师的分布情况上,可以看出人大在民法与刑法上占据优势,赵秉志与王利明是代表性人物。而北大在法理与宪法行政法 国际法上有一定的优势 (仅代表个人意见)
二. 报考与录取
1. 北大:此次北大共有2400人报名,共招收305人,前180名在本部学习,后125名在深圳分校学习
(1) 北大复试人数为321人,淘汰者为复试笔试加口试成绩总和不及格,
英语口语考试为参考成绩,不记入最后录取分数
(2) 复试分数线:330 55 55 90 。复试分数所占比重为= 初试成绩*14%+复试成绩*30%
(3) 学费为43000元,不管住宿,没有研究生补助金
(4) 学制三年,必须全脱产学习
(5) 深圳分院:学费 66000,三年补助金为36000,前十名为36000+6000 不包住宿
(6) 教学方式:为双导师制,校内一名加校外一名
(7) 奖学金为1万元/学年
2. 人大:
(1) 此次人大共有3400人报名,共招收360人,全部在北京学习,前二十五名为公费
(2) 人大的复试人数为407人,
(3) 复试分数线:325 55 55 90 —— 西部委培生可以降五分录取(原来的分数线为330 55 55 90 ,但复试人数只有308人,不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120%的复试人数的要求,后进行降分扩招,人大最初将分数定为330是因为人大法学院师资力量在全国是最雄厚的,但是在历年的分数线上都是五所院校中最低的,这样很难吸引优秀考生报考,故今年与北大看齐,但最终并没有坚持,但在官方资料中分数线仍称为330,我想这大概是一个面子问题)
(4) 学费:39000,本来定为46000 元,但由于在招生简章上并没有注明学费,在录取时突然告知考生为46000,遭到人大法硕考生的一致反对,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学费改为39000元,第一学年先交26000,否则不发通知书
(5) 学制:全脱产为两年,业余班为3年
(6) 不包住宿,每月定期发研究生补助
(7) 师资力量雄厚,博士生导师也参与教学
(8) 法律硕士教研室:朱力宇,赵晓耕,范愉
评论:人大的报名人数虽然比北大多一千人,但330以上的人数少于北大考生,因此报考人大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而且录取后均在北京上学也是一个优势,缺点是这个学校的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行政人员态度蛮横,录取不公开,不透明,知道成绩而不知道排名。政策制定朝令夕改,学校体制与工作人员带有浓重的行政机关色彩。北大的录取虽然公开透明,但是考上后的待遇实在太低,考北大需要更多的勇气与毅力,而人大对于考生来说是理智的选择,尽管你心中有一些不甘。
中国人民大学2004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为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2004年计划招生人数200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030180)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
一、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和网上调剂录取等。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准考证》、《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和《协议书》等,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二、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
同等学力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2、报名前已通过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并获得证书,复试时提交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4、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文章。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的年龄不限。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1、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凡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一律在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
网上报名网址:
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考生登录研究生院网报系统,注册用户;
2)通过网报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到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交纳报名费;考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后,一律不退报名费。
网上付费成功后,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4)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军官证)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我校进行电子照相。
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凡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提交报名信息,但不在我校网上支付报名费。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军官证)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在当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交费、照相等报名手续。
外地考生须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是否须在外地报名点再次提交报名信息,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在外地提交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4、考生办理完报名手续后,报名表等报名材料不需返回我校。
四、考试科目
1、全国统考:(1)101政治 (2)201英语或203
日语
2、全国联考:(3)398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4)498综合基础课(含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
具体考试科目以日后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六、考试地点
北京考区:中国人民大学
外埠考区:在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八、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按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同我校签定协议书(如属委托培养,还须同委托单位签定协议书),按规定交纳培养费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自筹经费生可以迁入我校集体户口。
九、培养方式
脱产学习,不脱产学习两种方式。全日制学员限招170人,学校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十、培养费
每名学生的培养费总计39000元,分两次交清。
十一、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考试通过,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部统一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二、关于毕业生就业
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毕业生必须回原单位工作,其他毕业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法学院咨询电话:010-62511265 法学院网址:
www.cnlawschool.com
研招办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入学考试成绩查询电话:16898166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公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信息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加大学科专业和生源结构调整力度,培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改革人才选拔模式,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招生自主权,发挥和规范导师组作用;强化信息公开和制度建设,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提高生源质量,保障招生录取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公开有关信息。
三、招生计划
见《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四、划线原则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划线。分数线既要有总分要求,又要有单科要求。
(二)学校划定各培养单位的参考线,培养单位以此为参照,以招生计划为依据,按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划定本单位复试基本分数线。所有类别、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均不得低于国家线。
(三)综合复试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培养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四)单独考试及强军计划由学校统一划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待国家线公布后,由学校另行公告。
(五)举办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的培养单位,应认真收集第一志愿报考本单位的优秀营员初试成绩和报考的学科专业分布等相关信息,统筹处理好优秀营员与统考生源接收工作。
五、复试要求
(一)制定细则
培养单位要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复试基本分数线,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招生领域)的招生人数、复试比例,复试内容、形式(其中必须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程序、时间、地点、要求,可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招生领域)范围及相关调剂政策,基本奖学金设定情况等。
各培养单位《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复试前上网公告。
(二)具体安排
1、时间地点:复试工作安排在2016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培养单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继续采取实行集中方式。统一复试时间,安排在标准化考场集中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确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可申请在本单位进行复试。
2、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含统考、联考、单考、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3、复试费用:由培养单位按校财务部有关规定收取。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包括答题、画图、撰写研究设计等)。由培养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医学、
历史学、
教育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大学科门类尤其要精心设计面试的内容和形式。
报考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工程管理、
会计和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及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须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培养单位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四)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5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及格,下同)。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培养单位在制定复试细则时综合考虑并自行决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
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
(五)信息公开公示
培养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单位复试细则,各系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等信息。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要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培养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考生咨询申诉并及时调查处理。
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
(六)双向选择及1+4硕博连读
复试阶段可开展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参与实施1+4硕博连读方案的培养单位,在复试时确定人选,并须将推免生纳入选拔范围;入选1+4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占各培养单位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七)体检
考生可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也可向培养单位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培养单位要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形式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或培养单位直接对考生进行考核。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学工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或领域)时,须加试数学,且成绩合格方可调剂。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及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等项目的考生不得调剂。
5、所有调剂生须经调入单位复试,且占调入单位年度招生总指标。
(二)调剂分类
1、校内调剂
接收校内调剂应本着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向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调剂的原则进行。
调剂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上调入、调出单位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不允许线下调剂。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单位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2、校外调剂
各培养单位可申请从本学科专业(或领域)实力较强的高水平大学择优接收调剂生源,调剂比例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原则上调剂生源的毕业与报考单位须均为高水平大学,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及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双上线)。
八、破格复试
学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确属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人才,需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门组织面试考核,通过后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并详细说明考生个人信息及破格理由。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定。生源充足(含调剂)的招生专业不得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占学院招生指标。
九、录取原则、类别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二)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三)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十、工作要求
(一)所有上报材料均须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培养单位负责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尤其是初试高分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工作,并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二)《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于2016年3月3-7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经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布。复试时间和教室个数3月10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三)《复试记录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场填写。录取考生报考材料按时归档保存,未录取考生报考材料须保存一年。
(四)各培养单位应将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并保存备查。
(五)初录名单及数据库请于2016年4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六)培养单位要不断完善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研究生院将委派部分专家、干部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巡视、监察,并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事宜,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培养单位进行复议。
(七)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培养单位和所有涉招人员须正确处理自主与自律的关系,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等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2日
考研政策不清晰?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开放网申报名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校国际代码:11796
五、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127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武汉市人民政府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起源于1904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的两湖总师范学堂。2009年教育部备案批准,更名为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至今已有100余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校区紧临风景优美的汤逊湖,北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狮子山麓、野芷湖畔,两校区占地面积约1100亩,建筑面积55余万平方米;现有馆藏图书134.52余万册,电子图书49余万册;校内实训室近300个,校外实训基地388余个,校企合作企业3172余家;教学设备总值逾2.4亿元,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教职工千余人,其中专任教师660余人,教授、副教授240余人,各类专家、政府津贴获得者30余人次。设有
学前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文化创意与
艺术设计学院、旅游与
酒店管理学院、财经学院、外语学院、计算机与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汽车技术与服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职业网球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国际教育学院、创业学院15个二级学院,58个招生专业,承担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40余项,各级各类示范专业、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在各专业群的覆盖率达到100%,国家骨干示范专业7个,国家实习实训基地1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品牌、特色、重点专业共计11个,市级品牌专业10个。其中,
电子商务、
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与
武汉商学院联合开办本科层次人才培养(专本衔接)。重点培养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生产、建设、服务、经营、管理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建立了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机制、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和招生工作问责制,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额制定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还须有省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录取依据,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遵守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
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心脏病,无哮喘病史、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8”字,无“X”“O”型腿,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及斑点,女生身高163—172cm,男生身高175—182cm,视力裸视C字表0.5以上,无色盲、色弱。空中乘务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只录取有专业志愿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学校师范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报考学校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
第十六条 2020年学校共有教育类、
艺术设计类、语言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
建设工程管理类、土建施工类、
自动化类、机械设计制造类和航空装备类等十大类30个专业按大类招生,学生在校学习半年后,具体选择确定专业方向。其他专业按专业录取,个别学生确实需要转专业的,可在入学半年时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通过单独考试招生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学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0年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学校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学校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电话: 027-81805555 邮编:430064
传真: 027-8180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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