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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赣司人字〔2019〕11号)文件精神和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宣传咨询、面试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院校名称: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院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长青路76号
3.院校代码(国标):12929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5.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6.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
7.学校招生代码:江西省为8614,其他省以生源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代码为准。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2002年4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警察院校,是全国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基地,是江西省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定向招考”院校。隶属江西省司法厅。
学院有教职工219人,教师179人,其中副高职称以上126人,律师等“双师型”教师108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10名,省级教学团队2个。
学院办学成绩卓著,社会声誉好。学院培养毕业生受到各用人单位的欢迎和赞赏。师生参加全国各类比赛均获得大奖。2017年,中国大学生武术散打锦标赛中我院学生荣获男子甲组56公斤级第一名;全国法律实务技能大赛和
文秘速录赛项中我院学生分别斩获团体一等奖和三等奖。2018年,中国大学生武术散打锦标赛,我院学生斩获冠军7金4银1铜;全国法律实务技能大赛中我院学生荣获2个团体一等奖,6个个人一等奖。2019年,中国大学生武术散打锦标赛,我院学生斩获冠军4金1银3铜;全国法律实务技能大赛中我院学生荣获2个团体二等奖,单项奖6个;全国司法职业院校
刑事执行专业教学资源库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我院教师荣获教学设计比赛个人一等奖。在全国各高等院校产生了巨大的反响。
第四条 学院特色
学院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警,以“博学、明法、求实、创新”为校训。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的一日生活制度,高标准地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获得毕业证外,同时可以掌握汽车驾驶技术。
学院重视实践教学和警察工作技能的训练,建有省内一流的室内射击馆、汽车驾驶训练场、模拟监狱、散打馆、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等设施。拥有“刑事执行”专业和“
司法警务”专业中央
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有省级“监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速录人才培养实验区”和省级“法律职业技能实训中心”、“
刑事侦查技术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组织学生在省内监狱、戒毒单位和深圳、南昌等地公安机关顶岗实训,努力提高毕业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第五条 专业设置
学院开设的专业有:刑事执行、
刑事侦查技术、
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
行政执行、
戒毒矫治技术、
司法信息安全,司法警务、
治安管理、
司法信息技术、
社区矫正、
司法助理、
司法鉴定技术、
法律文秘、
法律事务、
会计、
新闻采编与制作、
社区管理与服务、
行政管理、
计算机应用技术、
信息安全与管理、
社会体育等21个专业。其中: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戒毒矫治技术、司法
信息安全 6个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司法警务、司法信息技术、社区矫正、司法助理、司法鉴定技术 9个专业为司法监所管理类专业。
第六条 就业方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自2022年起,江西省司法厅每年将当年录用人民警察计划数的30%—40%左右专门面向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考。其他专业毕业生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公务员招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招考,全省法院、检察院辅助人员招考,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也可参加江西省高校“专升本”考试、“三支一扶”考试,或参加志愿服务西部、应征入伍等国家项目,还可通过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及创新创业实现就业。学院多次被评为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优秀等级学校。
第七条 帮扶和奖励措施
学院按学生学费的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学院实施以“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减免学费”为主体的助学工程。品学兼优的在校大专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由招生办、教务处、学工处、
纪检监察室、政治部等部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具体计划见各省考试院《招生与考试》公布信息。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学院各专业不设男女招生比例。
第十一条 按照江西省物价局核准的规定收费,2020年各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人。学员住宿费均为500元/年。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毕业后有意向参加人民警察类公务员或其他公务员考试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可以不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此面试、体能测试仅作为学院录取学生参考依据,不作为日后学生入警面试和体能测试依据。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务员工作。
第十三条 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高中毕业;
4.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6. 江西生源且年龄为16—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7.政审合格: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1)曾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参加邪教组织的;(4)有过吸毒史的;(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8.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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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id=0000000062b7b2b60162bcd13002000c&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d1a324000d
】文件规定。下列情况不能报考:色盲;文身;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嗅觉迟钝;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
第十四条 体能测评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制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1.纵跳摸高。可测次数:2次,合格标准:男性≥2.55米,女性≥2.20米;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2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以上2个项目达标为合格。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外省录取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的招生政策,按照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学院以
英语作为外语教学。
第十六条 江西本省录取
提前专科(高职)批次:专业安排按平行志愿方式执行,即: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分档,文化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分档后确定各专业分数线,再按各专业录取条件进行阅档以确定专业,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退出相关专业录取的电子档案进行调剂录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
普通专科(高职)批次:根据学生志愿及学院计划数择优录取,文化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参照提前专科(高职)批次的文、理科单科顺序排序方法。
第七章、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德智体综合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院依据《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培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突出忠诚警魂培育,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考生入校后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进行政审。
第十八条 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的学生,学院不提供学生档案等有关资料,录取通知书随即失效,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第十九条 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到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学生学业期满,考试合格,达到毕业标准,颁发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毕业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我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招生工作,欢迎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进行纠正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招生工作举报(监督)电话:0791---83875202。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
电子邮箱:jxsfjyzsb@sina.com
联系电话:0791-83875325、83875391、83875205、83875259
传 真:0791-83875391
邮 编:330013

成人高考获得的本科学历可以考公务员吗??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
网络教育
、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
毕业证
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拓展资料
报考条件
(一)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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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
文化程度
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考资料: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资格 - 百度百科
山西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西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警察学院;
英文名称:Shanxi Police College;
学校代码:1192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主管部门:山西省公安厅;
学校地址: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西北坊段7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西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委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成员为相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
第六条 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山西警察学院纪检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由山西省公安厅以四年为周期测算本地公安机关年度警力需求及录用人民警察计划,并会同山西省编办、公务员局、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确定;分专业计划由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拟定,并报省公安厅、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和公布,其中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0%。
第九条 普通本科、专科批次专业(非公安类)招生计划,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分专业计划,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专业考生报考人数,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招生政策审核、确定并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条 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类招生专业8个:
侦查学、
治安学、
公安管理学、
交通管理工程、
刑事科学技术、
网络安全与执法、
警务指挥与战术、
禁毒学,学制4年;
第十一条 普通本科招生专业(非公安类)3个:
社会工作、信息安全、
法学,学制4年;
第十二条 普通本科“专升本”招生专业2个:社会工作、信息安全,学制2年;
第十三条 普通专科招生专业3个: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
防火管理,学制3年。
以上各专业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山西(本省户籍)考生,“专升本”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山西省“专升本”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志愿报考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忠于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六)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七)普通高中毕业;
(八)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九)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十)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六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山西警察学院提前批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在政治考察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且分数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分数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投档,由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在已调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政治考察。志愿报考山西警察学院本科提前批次公安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揭晓后可以通过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并自行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此表必须用A4纸正方面打印),在招生面试和体能测评工作之前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公安局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完成后,由负责政治考察的派出所按照要求逐级上报,不得交于考生。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面试现场实行全程录像。
第十八条 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考生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由体检医师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第十九条 体能测评。公安院校考生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
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
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评实行全程录像。招生条件如果公安部发布新的标准,以最新颁布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报考普通类本科、专科和“专升本”的考生不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但参照提前本科批次专业招生标准,适当放宽身体条件,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身材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传染病等。
第七章 录取批次
第二十一条 山西警察学院普通本科、专科各专业招生录取分3个批次。普通本科公安类8个招生专业--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
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
禁毒学,在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院校进行录取;普通本科3个招生专业(非公安类)--社会工作、信息安全、法学,在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进行录取;普通专科2个招生专业--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防火管理在普通专科批次进行录取。“专升本”专业招生在“专升本”第一批次录取。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山西省本科第二批B类录取线。
第二十四条 本科提前批次公安类专业在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所报志愿进行专业投档,充分按照志愿优先的分专业原则,坚持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未按照志愿录取的考生,若服从调配,可调整到相近专业录取。未被提前批次公安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批次院校的投档录取。公安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
第二十五条 报考普通本科、专科(非公安类)和“专升本”的考生不限制男女比例,不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学院通过网上阅档查看考生身体条件,若考生自身情况和报考信息与我院招生条件不符,将予清退。因此而耽误考生上其他学校,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 入学复查。根据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校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及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录取通知书》一律用快递邮寄,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院长张惠选。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以及书本费等。我院严格按照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精神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果省发改委制定新的收费标准,以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章 录取 管理 奖励
第三十条 录取奖励:202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达到山西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被山西警察学院提前批次公安专业录取的考生,学院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着制式警服,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以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专门人才为目标,满足学生个性
化学习需求,增强学生职业适应能力,努力培养优良学风,鼓励学生创新创业。
第三十二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蓝盾英才奖励基金”和“爱尔眼科奖学金”。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优异的,经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有完善的勤工助学和特困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第十一章 毕业生入警及就业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院将颁发通过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注册的“山西警察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山西警察学院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和公安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文件精神,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确保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学生毕业前,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经人民警察招录程序,择优录用,确保绝大多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通过入警考试进入公安机关。
第三十五 普通本科、专科毕业生可参加面向社会招考的公务员、事业人员录用考试,也可通过参加面向社会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辅警)考试和其他各级各类招聘考试进行双向选择,实现就业或自主择业。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1-2953660(传真) 2953777
邮箱地址:sxjcxyzjc@163.com
网址:
www.sxpc.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招生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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