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教育网小编给大家带来了高考知识点一级和二级目标是什么意思相关文章,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高考知识点一级和二级目标是什么意思
一级目标:要求较浅的了解。最基本的内容,是一些基本概念,细微知识点。
二级目标:要求较深的理解。能够完全掌握。知识点要着重理解。
“高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省
)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高考由教育部统一组织调度,
教育部考试中心
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制试题。考试日期为每年6月7日、8日,各省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
扩展资料:
1、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2018年3月21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
奥林匹克竞赛
、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2、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根据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定,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
少数民族
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
二等功
(含)以上或被
大军区
(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
各省(区、市)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不得擅自扩大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范围。
3、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4、规范和完善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
35教育网
根据国发〔2014〕35号文件要求,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有关地方要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高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
中文简称“湖南师大”,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文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现有二里半、天马、南院、桃花坪、咸嘉湖、张公岭和附属湘东医院(位于湖南省株洲醴陵市)共7个校区;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邮政编码:410081;学校网址:
。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则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拥有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文学、
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六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主要类别有:普通类、艺术体育类、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
运动训练和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等。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我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提供决策咨询建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接受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有:
1.执行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党委和行政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决议;
2.提出本科招生录取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招生录取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3.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学校依据相关政策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普通本科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9.完成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的政策方针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市)优质生源以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四条 我校是面向全国选拔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员的高校。学校依据招生计划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根据专项测试成绩,结合学校运动队组队需求,确定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 我校面向全国具有保送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学校组织外语类保送生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 我校是面向全国进行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招)的院校。学校组织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
运动人体科学、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
民族传统体育2个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港澳台相关类型的招生考试(考核)。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三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数、外、文综,理工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综。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增加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于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AB+(含高校专项计划),必测科目要求执行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规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分数和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文科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科类依次比较数、语、外。
第二十七条 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八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在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对于湖南省高考文化科目单科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的考生,若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根据湖南省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按照相应科目安排专业录取。
第三十条 对于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于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对于报考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按我校公布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我校
物理学类按大类招生,包含物理学、
应用物理学专业,就读一年以后分流为三个方向(不含定向培养计划):物理学(师范)、应用物理学、光召班(应用物理学专业实验班)。
第三十四条
英语、
翻译、
德语、
西班牙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
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日语;
俄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俄语;
朝鲜语、
法语专业不受语种限制;其他非外语专业考生不受语种限制,但我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三十五条 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30分(满分150分,满分不为150分需折算分数),报考俄语、日语、朝鲜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20分(满分150分,满分不为150分需折算分数),且均要求外语口试合格。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三十六条 报考
金融学、
会计学、经济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15分(满分150分,满分不为150分需折算分数)。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三十七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
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十条 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十一条 我校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四十二条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72222,招生信息网:
,微信公众平台: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731-88872406。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有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0年5月22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商务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注册及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简称UIBE)。
第三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1年。1953年至1999年,由原外经贸部管辖。2000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主管。
第四条 学校凭借鲜明的学科特色和专业优势,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招生就业处具体执行的三级管理模式,重大事项经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向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并执行相关决议。
2.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要事项决策所需信息,拟出本科生招生各项工作方案。
3.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全面、客观地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宣传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建立定期向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通报招生信息的反馈机制;做好信息及时发布、公开公示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5.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组织协调对已录取新生入学复查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考部门监督、招生就业处落实”的工作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录取。
第九条 经教育部审核,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国家政策要求及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类型包括普通本科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外语类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港澳台联招、香港文凭考招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
第十二条 学校除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意大利语、日语、
阿拉伯语、俄语、
葡萄牙语、朝鲜(韩)语、
希腊语、
波斯语、
越南语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学校不单独为高中阶段学习非英语语种学生开设英语课程,要求该类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的英语学分,并达到学校在其他方面的英语学习和技能要求。
第十三条 投档录取时,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至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浙江、内蒙古等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依次进行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非平行投档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往届生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1.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如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2.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学校认定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须达到同样等级,方能享受学校相应优惠政策;高水平运动队选测科目等级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进行。
3.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2020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第十八条 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转专业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时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2020年学费为外国语言类专业本科生6000元/生·学年,其它专业本科生5000元/生·学年。学校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住宿费,男生宿舍住宿费750元/生·学年,女生宿舍住宿费9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最高可达45%,奖学金额度最高可达20000元/生·年;同时学校还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了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其中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生·年。除此之外,学校还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各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学院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报考指南》。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
招生就业处网址:
招生办公室网址:
信息公开网址:
微信公众平台:GoToUIBE
电子信箱:zhaosheng@uibe.edu.cn
申诉邮箱:jc@uibe.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4492178
纪检监察电话:(010)64492163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0年本科生招生工作。如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以上就是35教育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高考知识点一级和二级目标是什么意思,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35教育网:
www.35shipin.com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