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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本市高考减分政策 泉州师范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5-03-19 03:17:53 | 35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5010399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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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本市高考减分政策 泉州师范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1年泉州各类学生补助政策须知

在每一年当中伴随着政府补助政策的不断加大,泉州当地的学生补助政策也迎来一次改革,不知对于补助的政策你们了解了多少呢?以下是我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泉州各类学生补助政策须知大全,欢迎参阅。

泉州各类学生补助政策须知

我市在学前 教育 阶段设立了“政府助学金”,主要在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分两档实施。资助对象分两档,一档为原建档立卡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四免一补一改善”政策

我国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四免一补一改善”政策。具体为,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住宿费、免费提供作业本的“四免”政策;

对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的“一补”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的“一改善”政策。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行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

我国在普通高中阶段实行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可享受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二档每生每年1700元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可享受公办学校免除学费、民办学校按每生每年16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在校期间还能享受到校内奖助学金。

中职教育阶段实行奖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

国家在中职教育阶段实行奖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全日制正常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评上一次奖励标准为6000元;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本专科教育阶段享受多元资助,提供多种奖助学金

我国在本专科教育阶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多元化资助政策,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 35教育网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与住宿费,贷款金额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 毕业 后,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国家助学贷款无法偿还,可申请还款救助,由国家代为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及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此外,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 留学 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研究生教育阶段全面享受本专科生政策,奖助学金标准更高

研究生阶段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研究生。

对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且无固定收入的,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另有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补偿贷偿+三助津贴+绿色通道等相关资助。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有哪些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国家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 师范生公费教育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已有部分省份也实施了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中西部省份地方师范院校也开展了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报考以上地区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8.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0.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 措施 给予资助。

2021年助学金什么时候发放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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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本市高考减分政策 泉州师范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20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20年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高考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231

第五条 地址邮编: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邮编362700)

第六条 类型层次: 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概况: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坐落在著名侨乡、东亚文化之都、中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泉州市。北朝泉州湾,西邻国家一类口岸——石湖港,东靠国家级中心渔港——祥芝港。

第八条 招生科类:各专业面向省内外招生科类为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编导类、播音主持类、舞蹈类、音乐类等类别,各专业实际招生科类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符合学校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监察小组,负责检查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以登录泉州海洋职业学校网站查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进档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单科成绩优秀者。录取规则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外语统一修读英语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凡报考我院国防后备班试点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考生录取后,自愿加入国防后备班考生需进行二次选拔,条件符合者可申请加入国防后备班,具体选拔要求如下:

(1)性别和身高条件:男生身高160CM以上;

(2)年龄和婚姻条件: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20周岁,未婚;

(3)政治条件:考生需要提供政治表现材料,并达到政治考核标准;

(4)身体条件:考生需要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项目要求,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并达标。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均按物价局审批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对学生学费的管理、对已收取费用报到后又退学的退费办法均严格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 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多个社会/企业奖学金,根据各资助单位/企业要求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给予4500元/年或2800元/年的经济补助。学校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问题。对于符合学校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学校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读书期间的费用问题。根据泉教高[2018]24号文件—《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泉州市高职院校学费减免专业目录的通知》2019年起,凡报读我院航海技术专业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每年可以享受泉州市财政6000元的政府财政学费补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泉州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石狮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邮编:362700

招生咨询热线:0595-83858888 咨询QQ:813486821

招生监督电话:0595-83091127 传真:0595-88909202

网址: www.qzoiedu.com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qztmi.cn

微信:泉州海洋学院、泉海拾忆

泉州师范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

东海校区(校本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诗山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

江南校区(校企合作软件学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媒人桥路2号。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招生计划

2020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条 新生就学校区

软件工程专业就学地点在江南校区,高职专升本部分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就学地点在诗山校区,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东海校区。

第六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1〕284号、闽价费〔2011〕311号、闽价费〔2012〕399号、闽价费〔2013〕176号、闽价费〔2015〕306号、闽价费〔2018〕190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

(2)艺术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

(3)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

(4)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学费待定,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5)软件学院(校企合作):本科专业每学年13000元;

(6)少数民族预科班:每学年5040元。

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闽台合作项目赴台学习期间学费由台湾合作院校按协议标准收取;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收取,出国手续费等其他费用按相关收费标准缴纳。

2.住宿费:东海校区每学年870元,诗山校区每学年650元,江南校区(软件学院)每学年1000元或120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 退费办法

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3.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投档分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4.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5.艺术类和体育类采用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第二及之后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6.福建省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达到本科合格线,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南音专业考试并合格,学校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南音专业按校考成绩)、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

各专业类别综合分折算公式如下:

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美术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音乐学(南音方向)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30%+音乐类省级统考成绩×2.5×30%+南音校考成绩×2.5×40%。

7.除福建省外的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学校将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综合分投档的,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体育类录取原则:考生的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其他方式投档的,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类专业和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100分以上;福建省报考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90分以上。

2.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国际汉语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

3.闽台合作项目专业、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

4.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录取的学生,既可以四年全程在本校就读,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于第三学年或第四学年自愿选择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习。

5.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678号)文件精神,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含)以上,无色盲。

7.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8.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是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且考生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未能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9.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我校诗山校区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

10.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1.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联系咨询及申诉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919911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595-22919608

纪检监察电话:0595-22919635

学校网址: www.qztc.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邮编:362000。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措施: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还享有师范生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考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经学校审核确认,银行发放贷款,学生办理学费缴交手续。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8000元。

3.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4.勤工助学:学校各单位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校设立学生服务中心,联系校外正规用人单位为广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社会资助:学校积极联系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包括陈笃彬教育奖、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贤銮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和助学圆梦基金等。

6.发展性资助:学校设立本科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对学生在大型赛事、先进典型评选、团队科研、创新创业、考研等领域进行奖励和帮扶,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由“给予型”“输入型”向“励志型”“强能型”转变。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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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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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师范大学2.办学地点及校址:(1)在辽宁师范大学西山湖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南街1号)办学的专业有: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师范)、广告学、新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教育技术学(师范)、数字媒体艺术、历史学(师范)、文物与博物馆

2025-01-16 11:30:24
外国籍高考减分政策解读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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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97学院性质:内蒙古警察职业学

2025-03-14 18:28:42
陕西高考减分政策解读 高考改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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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高考改革政策从2021年起,8省份普通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就外语考试时间和次数安排,河北省、辽宁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等6省份拟只在6月组织一次外语听力和笔试考试,待条件成熟后再实施外语一年两考。江苏省、广东省拟在6月组织一次外语笔试,将外语听说考试放在平时并实行机考。依据实施方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

2025-03-16 21:53:55
辽宁高考报考减分政策 东北财经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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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东北财经大学(国标代码:10173)是财政部、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二条学校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第三条办学层次:本科;学习年限:本科学制四年,学习年限三至六年;专升本学制二年。第二章计划说明第四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坚持公平、公

2025-03-18 17:25:03
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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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850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邮编:550025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2024-10-11 06: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