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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北财经大学(国标代码:10173)是
财政部、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学校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习年限:本科学制四年,学习年限三至六年;专升本学制二年。
第二章 计划说明
第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份生源情况及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实际情况,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顺延录取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线上有学校志愿考生。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第六条
日语专业只招收日语、
英语、
俄语、
法语语种考生;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国际经济与贸易、
会计学的注册
会计师方向和国际会计方向、萨里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国际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三章 专业设置
第七条 专业设置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生/学年)
1
020101
经济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4500
2
020102
经济统计学
4年
理
经济学
4500
3
020201K
财政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4500
4
020202
税收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4500
5
020301
金融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4500
6
020302
金融工程
4年
理
经济学
4500
7
020303
保险学
4年
理
经济学
4500
8
020304
投资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4500
9
020305T
金融数学
4年
理
经济学
4500
10
020310T
金融科技
4年
理
经济学
4500
11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文、理
经济学
4500
12
030101K
法学
4年
文、理
法学
4500
13
050207
日语
4年
文
文学
5100
14
050262
商务英语
4年
文、理
文学
5100
15
050301
新闻学
4年
文
文学
4500
16
050303
广告学
4年
文
文学
4500
17
071201
统计学
4年
理
理学
4500
18
071202
应用统计学
4年
理
理学
4500
19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理
理学
5100
20
120101
管理科学
4年
理
管理学
4500
21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年
理
管理学
4500
22
120801
电子商务
4年
理
管理学
4500
23
120103
工程管理
4年
理
管理学
4500
24
120104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4年
理
管理学
4500
25
120108T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4年
理
管理学
4500
26
120201K
工商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4500
27
120202
市场营销
4年
文、理
管理学
4500
28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4500
29
120601
物流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4500
30
120203K
会计学
4年
文、理
管理学
4500
31
120204
财务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4500
32
120208
资产评估
4年
文、理
管理学
4500
33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4500
34
120402
行政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4500
35
1204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4年
文、理
管理学
4500
36
120901K
旅游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4500
37
120902
酒店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4500
38
120201H
工商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60000
39
120204H
财务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60000
40
120901H
旅游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60000
41
120203
会计学(国际商学院专业)
4年
文、理
管理学
25000
42
020301
金融学(国际商学院专业)
4年
文、理
经济学
25000
43
020101H
经济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48000(国内)
44
020301H
金融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48000(国内)
45
120203H
会计学
4年
文、理
管理学
48000(国内)
46
120204H
财务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48000(国内)
第四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八条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东北财经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东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学金
第九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标准依据招生当年、实施招生录取前的最新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条 学费收费标准:
(一)日语、商务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100元/生·学年;
(二)萨里国际学院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60000元/生·学年;
(三)国际商学院会计学、金融学专业25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48000元/生·学年;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在国外就读期间学费以学生出国当年外方大学公布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为准,学生需考虑到外方大学学费可能上涨及汇率变化的风险。
(四)其他专业4500元/生·学年。
第十一条 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十二条 学校以品学兼优学生为奖励对象,设有多种奖学金;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资助对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金额2750元/生·年。
第六章 国际合作
第十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英国萨里大学合作创建了东北财经大学萨里国际学院,设有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和旅游管理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方式为: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符合中外双方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颁发东北财经大学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英国萨里大学的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多所国外知名大学合作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方式为: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具体如下:
(一)东北财经大学与英国厄尔斯特大学(又译奥斯特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21UK2A20040912O)
(二)东北财经大学与英国厄尔斯特大学(又译奥斯特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21UK2A20040913O)
以上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4+0”双学位模式,学生在东北财经大学完成学业,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国外大学学位与学历证书为一份证书)。符合项目规定学术标准,并达到出国语言水平的学生也可以在后两年自愿申请赴英方大学学习。
(三)东北财经大学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国王大学学院合作举办经济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21CA2A20020910O)
学位颁发具有两种形式:第一,双学位形式。学生在完成前两年国内阶段学习后,如果符合项目规定学术标准并达到出国语言水平,可自愿申请赴国外合作大学学习。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国外大学学位与学历证书为一份证书)。第二,单学位形式。学生在国内学习,在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后,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四)东北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21AU2A20030087O)
该项目为“3+1”模式,学生须在国内学习三年,在语言和课程成绩达到外方要求后,将在国外合作大学完成最后一年专业课程学习;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国外大学学位与学历证书为一份证书)。学生在就读期间如因学习或语言成绩未达到出国要求,或因个人身体、家庭等原因提出不出国申请,经批准可继续在东北财经大学学习;学生在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后,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具体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以实际发布为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学校调档比例根据各省份志愿模式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符合相关规定并无专业受限情况,均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对填报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对填报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无院校志愿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规则,无“专业级差”,以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作为划分专业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 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1)教育部和各省份规定享有高考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2)教育部规定享有“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3)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4)单科成绩(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无文理分科按语文、数学、外语;部分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该部分专业含日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学(国际商学院专业)、金融学(国际商学院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辽宁省高职高专升本科学生各科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考办投档规则录取,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内蒙古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分数优先”的规则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对江苏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AB。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项目(包含的专业和项目见第六章)无专业志愿不予录取,要求考生英语成绩115分(含)以上(英语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按满分的76.6%进行折算),录取后首年强化英语学习,升入大二时要求英文水平必须能够适应全英文授课环境。
第二十四条 部分专业按照专业类招生,具体专业类所包含专业以学校招生网站发布及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按专业类录取学生大学二年级依据个人意愿、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和学校相关规定确定专业。
各专业培养方向毕业证书专业名称按专业标注,无培养方向字样。
对于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侨等计划类型,按具体专业安排的招生计划,学校按具体专业对所录取学生进行培养,学生也可选择参加专业类分流。
第二十五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专升本、港澳台侨录取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及本章程执行。
第八章 联系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 生 网:
电子信箱:student@dufe.edu.cn
电 话:40004118000 411-84710259 0411-84710258
传 真:0411-84738600
微信公众号:DUFEGKZS
招生咨询QQ群:108538798(全国)
今日头条官方号: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办
抖音官方号: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哔哩哔哩官方号: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办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
中文简称“湖南师大”,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文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现有二里半、天马、南院、桃花坪、咸嘉湖、张公岭和附属湘东医院(位于湖南省株洲醴陵市)共7个校区;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邮政编码:410081;学校网址:
。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则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拥有
哲学、经济学、法学、
教育学、文学、
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六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主要类别有:普通类、艺术体育类、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
运动训练和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等。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我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提供决策咨询建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接受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有:
1.执行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党委和行政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决议;
2.提出本科招生录取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招生录取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3.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学校依据相关政策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普通本科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9.完成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的政策方针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市)优质生源以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四条 我校是面向全国选拔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员的高校。学校依据招生计划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根据专项测试成绩,结合学校运动队组队需求,确定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 我校面向全国具有保送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学校组织外语类保送生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 我校是面向全国进行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招)的院校。学校组织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
运动人体科学、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
民族传统体育2个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港澳台相关类型的招生考试(考核)。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三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数、外、文综,理工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综。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增加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于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AB+(含高校专项计划),必测科目要求执行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规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分数和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文科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科类依次比较数、语、外。
第二十七条 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八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在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对于湖南省高考文化科目单科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的考生,若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根据湖南省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按照相应科目安排专业录取。
第三十条 对于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于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对于报考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按我校公布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我校
物理学类按大类招生,包含物理学、
应用物理学专业,就读一年以后分流为三个方向(不含定向培养计划):物理学(师范)、应用物理学、光召班(应用物理学专业实验班)。
第三十四条 英语、
翻译、
德语、
西班牙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日语;俄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俄语;
朝鲜语、法语专业不受语种限制;其他非外语专业考生不受语种限制,但我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三十五条 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30分(满分150分,满分不为150分需折算分数),报考俄语、日语、朝鲜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20分(满分150分,满分不为150分需折算分数),且均要求外语口试合格。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三十六条 报考金融学、会计学、经济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15分(满分150分,满分不为150分需折算分数)。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三十七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十条 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十一条 我校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四十二条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72222,招生信息网:
,微信公众平台: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731-88872406。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有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广东警官学院的地方专项和定向生计划一个意思吗,定向生会减分吗,定向生毕业后就只能回生源地工作是吗?
1,
广东警官学院
的地方专项和
定向生
计划不是一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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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地方专项计划
:地方高校定向招收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一般只为
省属重点大学
,在国家专项批次之后。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
3,定向生:为了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保证他们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
4,
定向招生
的录取线比正常录取线低。
定向生毕业后前往定向区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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