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福建江夏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福建省专科志愿填报时间在征兵时间之后,这样到底是填高校毕业生还是新生)相关的问题,今天,35教育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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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及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简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码:13763);学校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学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福建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福建省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学校坚持“亲行业、重开放、创特色的应用型本科大学”的办学定位,着力做强经管法传统学科、做优绿色智能工程学科、做特服务产业新兴学科,实现多学科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建设特色鲜明、示范引领的应用型本科大学而不懈奋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开展监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23535016。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四条 学校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五条 学费标准
(一)普通本科专业:4800元/生·学年;
(二)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20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生·学年;
(四)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非艺术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3+1”培养模式在台湾高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按对方高校学费标准收取;
(五)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28000元/生·学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收取;
(六)以上收费标准分别按闽价费〔2012〕407号、闽价费〔2013〕186号、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4〕258号、闽价费〔2015〕305号、闽价费〔2016〕220号、闽价费〔2016〕249号、闽价费〔2018〕192号等文件执行,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新核定标准执行。涉及退费问题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四章 考生要求
第六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有以下情况者,学校不予录取:
(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1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动画、艺术设计学。
第八条 除商务英语、法语专业以及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的相关专业外,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商务英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法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法语的考生,且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十条 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的相关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根据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和福建省教育厅的要求,高考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调档比例,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调档比例为1:1。
第十三条 普通文理专业的录取原则,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在内蒙古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无特殊规定的,学校均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完成。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按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福建省艺术类录取根据“一档多投”的规定,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预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55%+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5%;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平行省内特征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二)其他省份
1.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投档录取规则的,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执行。其中,贵州省艺术类招生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兼文考生优先;录取模式根据综合分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55%+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5%。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考单科成绩语文、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2.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同本条(二)第1点;
3.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艺术类各专业,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奖、助、贷、补、减及勤工助学基本制度
(一)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课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各类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上级文件精神,可在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缓交等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转专业按照学校最新的学生转专业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历学位证书种类: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建江夏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按规定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由福建江夏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招生信息获取途径
学校网址:http://
www.fjjxu.edu.cn
;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邮编:350108;
招生咨询电话及时间:0591-23535033、23531322(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招生网址:http://zsb.fjjxu.edu.cn;
招生邮箱:zsb@fjjxu.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福建江夏学院招生办。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建江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并另行公布。
福建江夏学院
2020年5月10日

2018福建省专科志愿填报时间在征兵时间之后,这样到底是填高校毕业生还是新生
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一章 总则
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8〕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录取管理
第三条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省招委会成立招生录取现场领导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各招生院校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五条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须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及追加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一次征求志愿(其中,文史、理工类提前批仅一次征求志愿,艺术类提前批无征求志愿),并实施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如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所有未确认已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院校志愿。
第六条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常规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前,须先进行模拟投档(即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院校生源分布统计,并与招生院校进行沟通协调),其中本科一批常规志愿原则上进行2次模拟投档、本科二批常规志愿进行1次模拟投档,以确定招生院校的正式投档比例。
第三章 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第七条文史、理工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1个一志愿和3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参考志愿,每个志愿均为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征求志愿设12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即一个志愿填报某所院校的一个专业,下同)。
2.本科一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3.本科二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4.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八条艺术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只设常规志愿,常规志愿设3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不得重复填报同一院校志愿,即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均须为不同院校。
2.本科A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2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3.本科B批设常规志愿、1次征求志愿、1次降分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4.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九条体育类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1.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2.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四章 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
第十条投档模式分为梯度志愿投档模式、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和一档多投投档模式等三种。平行志愿投档又分为院校志愿平行投档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两类。一档多投又分为院校志愿一档多投和专业志愿一档多投两类。
第十一条投档模式
1.文史类、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分一志愿和参考志愿先后投档。先进行一志愿投档,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对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院校,再进行参考志愿投档,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全部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全部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2.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实行院校志愿“一档多投”。本科A批、B批均实行专业志愿“一档多投”。高职(专科)批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3.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第十二条投档比例
1.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高校,其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含院校志愿平行和专业志愿平行)高校,其投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执行,其中部属及省外本科高校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执行。
在模拟投档时,省属高校本科批的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部属及省外高校一般不超过110%。
3.实行一档多投的批次(指艺术类本科各批次),考生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相应的省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受投档比例限制,按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或按专业志愿(艺术类本科A批、B批)全部投档。
第五章 成绩排序规则
第十三条文史类和理工类
考生分别按投档分(文考总分 固定照顾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投档分相同的,先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四条艺术类
1.本科提前批。投档时,不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每一考生的电子档案同时投放到考生填报的所有院校。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预录取排序(每位考生在同一院校最多预录取一个专业);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提出预退档意见,并将预录取排序名单和预退档意见提交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完成后,根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预录取排序等情况,由计算机自动匹配确认录取结果。每位考生最多只能被一所院校(专业)录取,也可能不被录取。
2.本科A批、B批。投档时,不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每一考生的电子档案同时投放到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对符合录取条件的所有考生,每个专业进行预录取排序;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提出预退档意见,并将预录取排序名单和预退档意见提交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完成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预录取排序等情况,由计算机自动匹配确认录取结果。每位考生最多只能被一所院校(专业)录取,也可能不被录取。
3.高职(专科)批。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考生分成相应的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服装表演方向)、表演类(影视表演方向)、摄影类、书法类等9个专业类别,分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先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中,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才具有专科综合分位次。
综合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摄影、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第十五条体育类
1.文科体育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先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
2.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中,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才具有本科综合分位次;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才具有专科综合分位次。
3.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第六章 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
第十六条文史类和理工类
1.按照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其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航海类、公安类、司法类、军队类的院校(专业),以及省属本科高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专业,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下同),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有填报该院校志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按照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其中,航海类、公安类、司法类的院校(专业),以及除涉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涉港澳合作办学和国际课程项目,下同)、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外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其他专业,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高职(专科)批,省内国家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原则上不降分录取;省内高职院校涉外合作办学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不降分录取;其他省内高职院校(专业)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省内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其他公办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民办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在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与一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相同。
省内国家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省内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黎明职业大学、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省内高职院校以下22个专业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公办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民办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以内,在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与一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相同。
22个专业为:林业技术、木材加工技术、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油气储运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印刷媒体技术、染整技术、针织技术和针织服装、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森林资源保护、林业调查与信息处理、园艺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园林技术、水电站动力设备、石油化工技术、清洁生产与减排技术。
第十七条艺术类
1.本科A批。所有院校(专业)不降分录取。
2.本科B批。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面向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文考成绩在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征求志愿,并组织投档录取。
3.高职(专科)批。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文考成绩在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体育类
各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考成绩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省属高校所有涉外合作办学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生源不足时不降分录取。省属高校所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的本科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60%。
第七章 特殊类型招生安排
第二十条高校自主招生(含普通自主和综合评价,下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简称“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
1.高校自主招生、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之前进行。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按照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院校(专业)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之前进行;按照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院校(专业)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之后、本科二批之前进行。
2.招生录取过程中,按照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顺序,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每位考生只能投档到其中的一个类型。其中,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全部投档;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投档后,高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同时进行审录,其中,自主招生高校须按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的模拟投档线进行审录。
3.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均设1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
其中,凡具备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且普通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填报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凡具备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且普通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
第二十一条省内高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录取的考生入学前应与培养院校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签订协议书,毕业后须回生源所在设区市有空编的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设区市教育局和培养院校分别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诚信档案。
第二十二条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由政治工作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2.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6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民族班。本科层次民族班在本科相应批次的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民族班可在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专科层次民族班在专科批次的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的,经批准,可在不低于专科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在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一次征求志愿,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省内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由于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七条凡按照《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照顾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按照《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在填报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时,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在文科(或理科)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和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且只能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提前批征求志愿。文科(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
在填报除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时,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艺术类考生选报或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艺术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体育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三十条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高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导考生妥善保管志愿填报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第三十二条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或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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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并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394),是一所具有113年办学历史、声誉斐然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福建省“全国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着力构建一流文科、高水平理科、有特色工科的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办学格局。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现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仓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旗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20年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2020年学校在福建省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质量较好、数量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中日合作办学以日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填报中国语言文学类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填报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所有专业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第八条 闽台合作办学、中日合作办学、中英合作办学、中意合作办学、中美合作办学等五类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任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该类合作办学项目。
第九条 双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要求及培养模式依照我校《双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一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普通类专业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学校依据各省2020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在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分别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一)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省份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常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数学。
涉及专业和综合分折算办法如下:
(1)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6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30%。
(三)“一档多投”投档模式省份(福建省)按以下两种规则录取:
1.在考生文考成绩不低于省本科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90%且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省艺术类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涉及专业: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2.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
涉及专业和综合分折算办法如下:
(1)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6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30%。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录取。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七条 2020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的新生在仓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旗山校区就读。生源地、户籍或常住地为福州市鼓楼区、仓山区、台江区、晋安区、闽侯县上街镇、福州高新区的本科新生可申请不住校。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十九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213号、闽价费〔2010〕205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生•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9360元/生•年;软件工程收费标准为10500元/生•年;闽台合作办学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20000元/生•年,中英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0元/生•年,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中意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以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期间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可自愿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依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现有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校际交流项目、大学联盟项目、暑期项目等多种国际交流访学项目及交换生项目,根据有关规定选派优秀本科生到美国、英国、芬兰、新西兰、西班牙、葡萄牙、日本、捷克、菲律宾、波兰、韩国、俄罗斯等国家知名大学进行中短期交流、学习。学校还设立了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专项经费,在学期间符合相关规定者可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校长特别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帮扶措施,同时筹集设立了十多项社会助学金。
学校设有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被录取在含有师范专业的按类招生专业类学生,入学后先不享受该项奖学金,在分选具体专业后,就读师范专业的学生,开始享受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同时按规定一次性补发分选专业之前的师范类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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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
学校微信公众号:fjnu1907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fjnuzsb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与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22860731、22860873
E-mail:zszx@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录取结果查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考试中心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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