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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南昌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5-03-25 23:35:05 | 35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36013421隶属于:——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36013776隶属于: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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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南昌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1.2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1.3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2.1 学校全称: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
2.2 国标代码:13776
2.3 办学层次及类型: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
2.4 办学定位:学校秉承“创业创新、知识管理”的校训,实施“校企融合、产学互动”的办学模式,致力于培养信息技术应用型全日制本、专科人才。
2.5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6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罗亭镇先锋软件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3.1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顾问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3.2 学校设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4)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3.3 我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4.1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4.2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的规定。
4.3 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各类别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4.4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五章 招生专业
5.1 本科招生专业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费如下:
(1)软件工程,四年,23000元/年
(2)智能控制技术,四年,23000元/年
(3)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四年,23000元/年
(4)计算机应用工程,四年,23000元/年
(5)网络工程,四年,23000元/年
(6)信息安全与管理,四年,23000元/年
(7)通信工程,四年,23000元/年
(8)导航工程,四年,23000元/年
(9)会计,四年,23000元/年
(10)电子商务,四年,23000元/年
(11)数字媒体艺术,四年,25000元/年
(12)环境艺术设计,四年,25000元/年
(13)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四年,36000元/年
(14)虚拟现实技术与应用,四年,23000元/年
(15)网络与新媒体,四年,23000元/年
5.2 专科招生专业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方向、学制、学费/年如下:
(1)软件技术(WEB软件设计),三年,11500元/年
(2)软件技术(UI设计),三年,11500元/年
(3)软件技术(软件测试技术),三年,11500元/年
(4)软件技术(移动互联网开发技术),三年,12800元/年
(5)软件技术(网络游戏开发),三年,11500元/年
(6)工业机器人技术,三年,14800元/年
(7)嵌入式技术与应用,三年,11500元/年
(8)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三年,15500元/年
(9)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三年,16500元/年
(10)工程造价,三年,12800元/年
(1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三年,11500元/年
(12)计算机网络技术,三年,11500元/年
(13)信息安全与管理,三年,11500元/年
(14)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三年,11500元/年
(15)通信技术,三年,12800元/年
(16)动漫制作技术,三年,11500元/年
(17)会计,三年,11500元/年
(18)电子商务,三年,11500元/年
(19)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三年,16500元/年
(20)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网娱电竞),三年,14800元/年
(21)学前教育,三年,11500元/年
(22)软件技术,三年,14800元/年
(23)虚拟现实应用技术,三年,14300元/年
(24)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三年,11500元/年
(25)网络新闻与传播,三年,11500元/年
(26)影视多媒体技术,三年,11500元/年
第六章 录取原则
6.1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6.2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非平行志愿省(市、自治区),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6.3 艺体类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学校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单独设立校考的省份,文化成绩过线,校考成绩合格,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单独设立校考的省份,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2)体育类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6.4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

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南昌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

第五条 国标代码:1377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定位:学校秉承“创业创新、知识管理”的校训,实施“校企融合、产学互动”的办学模式,致力于培养信息技术应用型全日制本、专科人才。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罗亭镇先锋软件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顾问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的规定。

第十五条 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各类别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十七条 本科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

1

810203

软件工程

四年

23000

2

760303

智能控制技术

四年

23000

3

810206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四年

23000

4

810201

计算机应用工程

四年

23000

5

810202

网络工程

四年

23000

6

810205

信息安全与管理

四年

23000

7

810301

通信工程

四年

23000

8

720301

导航工程

四年

23000

9

830302

会计

四年

23000

10

830801

电子商务

四年

23000

11

850102

数字媒体艺术

四年

25000

12

850104

环境艺术设计

四年

25000

13

810207

区块链技术与应用

四年

36000

14

810208

虚拟现实技术与应用

四年

23000

15

860101

网络与新媒体

四年

23000

第十八条 专科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制

学费/年

1

610205

软件技术

WEB软件设计

三年

11500

2

610205

软件技术

UI设计

三年

11500

3

610205

软件技术

软件测试技术

三年

11500

4

610205

软件技术

移动互联网开发技术

三年

12800

5

610205

软件技术

网络游戏开发

三年

11500

6

560309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14800

7

610208

嵌入式技术与应用

三年

11500

8

610215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三年

15500

9

610217

人工智能技术服务

三年

16500

10

540502

工程造价

三年

12800

11

60060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三年

11500

12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11500

13

610211

信息安全与管理

三年

11500

14

610213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三年

11500

15

610301

通信技术

三年

12800

16

610207

动漫制作技术

三年

11500

17

630302

会计

三年

11500

18

630801

电子商务

三年

11500

19

630804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三年

16500

20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三年

11500

21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11500

22

670411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网娱电竞

三年

14800

23

670102

学前教育

三年

11500

24

610205

软件技术

三年

14800

25

610216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

三年

14300

26

630805

跨境电子商务

三年

14800

27

610205

软件技术

区块链

三年

16000

28

61021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三年

11500

29

660102

网络新闻与传播

三年

11500

30

660208

影视多媒体技术

三年

11500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十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非平行志愿省(市、自治区),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第二十一条 艺体类录取原则:

(一)美术类专业,学校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单独设立校考的省份,文化成绩过线,校考成绩合格,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单独设立校考的省份,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二)体育类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浙江省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在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原则上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及相关省(市、区)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校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九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在学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三十二条 上述所有处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八章 入学学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第三十三条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印章的本、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校在江西省内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学生参加考试修满专科专业学分,可获得由省自考委盖章签发、加盖我校公章、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文凭。

第九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及退学退费办法

第三十四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

第三十五条 奖贷学金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评选条件: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即可申请评选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一档每学年4400元/人,二档每学年3300元/人,三档每学年2200元/人。

4、生源地助学贷款: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无息),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5、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按照当年的学费标准及国家政策执行。

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南昌市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第三十六条 退学退费办法:如学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 www.jxedu.gov.cn 。

第四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792888、87700888(传真)

学校网址:

监督电话:0791-83792364

南昌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工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昌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421(国标代码),8237(江西省代码)。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民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定位: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南昌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南昌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由招生就业处、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南昌工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相关省(市、自治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五条 南昌工学院2020年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各类别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非平行志愿省(市、自治区),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第十七条 艺体类录取原则:

(一)美术类专业,学校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单独设立校考的省份,文化成绩过线,校考成绩合格,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未单独设立校考的省份,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四)体育类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浙江省、上海市等新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在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厅〔2003〕2号)文件精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于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和40分。”,学校在普通高职单独招生时,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参照相关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普通本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突出贡献奖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江西籍品学兼优的本科新生设置新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分普通文史、理工、艺术、体育等四大类,并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次性奖励金额依次为20000元/人、10000元/人、5000元/人、2000元/人。优秀新生奖学金名额将根据当年江西省内本科新生录取情况和各科类比例确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扶贫扶志,助学育人”的资助工作理念,恪守“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重承诺,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助)学金为资助主体,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支撑,以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医疗保险等资助为必要辅助的资助体系。对贫困新生还设有专项资助政策,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专升本本科新生同样享受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工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与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有不一致的内容,则以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昌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地址及招生联系方式: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

邮 编:330108;

联系电话:0791-87713759 87713755 87713758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

南昌工学院微信公众号:ncgxy1988

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ngzjc1988 35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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