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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官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山西警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5-03-29 11:15:59 | 35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政法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4011110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4012111隶属于: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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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广东警官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山西警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广东警官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广东警官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和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审复查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7〕144号)等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省公安厅批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警官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0

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招生计划另行设置招生院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邮政编码:510440

滨江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邮政编码:51023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公安厅;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由省公安厅政治部与驻厅纪检监察、督察部门和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担任,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管理各项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学校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一)本科提前批次: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本科公安类专业。

(二)本科批次: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等专业。

(三)广东省以外本科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提前批次招生预留不超过1%招生计划用于公安英烈民警子女报考。

第十五条 本科提前批次各专业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和专项培养招生计划,普通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广东省生源考生,专项培养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广东省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各市(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惠州、肇庆)生源考生。

本科提前批次按照规定设置各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数,各专业女性招生计划数按照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设置,具体招生计划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和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和广东省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十)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广东省户籍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十七条 报考本科批次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本科提前批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组织的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试、面试。其中一项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具体要求:

(一)政治考察的要求

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必须通过地市级公安机关组织的政治考察。

(二)身体条件的要求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色觉:无色盲、色弱。

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对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与标准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地点:广东警官学院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时间:7月底8月初(具体以招生网 的通知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四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本校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以广东省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各地级市为单位区分为单独区域,在单独区域内,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海南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审复查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二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警官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根据国家有关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7〕144号)等规定,本科提前批学生完成学业,取得相关毕业证、学位证后,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招警考试,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在广东省各级公安机关范围内,择优录用为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其中实施专项培养的广东省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专项培养计划录取的各市学生,在实施专项培养的所在地级市公安机关范围内,由毕业生按照考试成绩高低顺序自愿选择就业单位。

通过广东省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招生录取至本校的考生,需与本校、专项培养的地市级公安局和地市级委组织部签订专项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考生档案迁入本校。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警务指挥与战术、法学、行政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为4590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和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为519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350--1700元/学年。

通过广东省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录取的学生,先按标准缴交费用。学校根据下达的省财政专项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资金,将对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训练服装费等费用予以减免。

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校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4067093

传 真:020-34067794

电子邮箱:413766086@qq.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六条 省公安厅政治部和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省公安厅政治部:

联 系 人:阮家驹

监督电话:020-83923964

广东警官学院:

联 系 人:何培中

监督电话:020-020-36194876,020-34068666

传 真:020-020-36194875

电子邮箱:1871722357@qq.com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警官学院授权广东警官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公安院校招生的政治考察、体能测评、体检项目与标准等作出调整和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广东警官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山西警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警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西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警察学院;

英文名称:Shanxi Police College;

学校代码:1192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主管部门:山西省公安厅;

学校地址: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西北坊段7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西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委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成员为相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

第六条 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山西警察学院纪检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由山西省公安厅以四年为周期测算本地公安机关年度警力需求及录用人民警察计划,并会同山西省编办、公务员局、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确定;分专业计划由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拟定,并报省公安厅、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和公布,其中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0%。

第九条 普通本科、专科批次专业(非公安类)招生计划,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分专业计划,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专业考生报考人数,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招生政策审核、确定并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条 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类招生专业8个: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学制4年;

第十一条 普通本科招生专业(非公安类)3个:社会工作、信息安全、法学,学制4年;

第十二条 普通本科“专升本”招生专业2个:社会工作、信息安全,学制2年;

第十三条 普通专科招生专业3个: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防火管理,学制3年。

以上各专业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山西(本省户籍)考生,“专升本”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山西省“专升本”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志愿报考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忠于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六)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七)普通高中毕业;

(八)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九)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十)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六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山西警察学院提前批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在政治考察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且分数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分数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投档,由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在已调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政治考察。志愿报考山西警察学院本科提前批次公安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揭晓后可以通过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并自行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此表必须用A4纸正方面打印),在招生面试和体能测评工作之前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公安局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完成后,由负责政治考察的派出所按照要求逐级上报,不得交于考生。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面试现场实行全程录像。

第十八条 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考生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由体检医师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第十九条 体能测评。公安院校考生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

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

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评实行全程录像。招生条件如果公安部发布新的标准,以最新颁布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报考普通类本科、专科和“专升本”的考生不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但参照提前本科批次专业招生标准,适当放宽身体条件,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身材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传染病等。

第七章 录取批次

第二十一条 山西警察学院普通本科、专科各专业招生录取分3个批次。普通本科公安类8个招生专业--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在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院校进行录取;普通本科3个招生专业(非公安类)--社会工作、信息安全、法学,在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进行录取;普通专科2个招生专业--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防火管理在普通专科批次进行录取。“专升本”专业招生在“专升本”第一批次录取。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山西省本科第二批B类录取线。

第二十四条 本科提前批次公安类专业在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所报志愿进行专业投档,充分按照志愿优先的分专业原则,坚持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未按照志愿录取的考生,若服从调配,可调整到相近专业录取。未被提前批次公安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批次院校的投档录取。公安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

第二十五条 报考普通本科、专科(非公安类)和“专升本”的考生不限制男女比例,不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学院通过网上阅档查看考生身体条件,若考生自身情况和报考信息与我院招生条件不符,将予清退。因此而耽误考生上其他学校,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 入学复查。根据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校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及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录取通知书》一律用快递邮寄,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院长张惠选。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以及书本费等。我院严格按照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精神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果省发改委制定新的收费标准,以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章 录取 管理 奖励

第三十条 录取奖励:202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达到山西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被山西警察学院提前批次公安专业录取的考生,学院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着制式警服,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以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专门人才为目标,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增强学生职业适应能力,努力培养优良学风,鼓励学生创新创业。

第三十二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蓝盾英才奖励基金”和“爱尔眼科奖学金”。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优异的,经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有完善的勤工助学和特困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第十一章 毕业生入警及就业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院将颁发通过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注册的“山西警察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山西警察学院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和公安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文件精神,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确保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学生毕业前,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经人民警察招录程序,择优录用,确保绝大多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通过入警考试进入公安机关。

第三十五 普通本科、专科毕业生可参加面向社会招考的公务员、事业人员录用考试,也可通过参加面向社会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辅警)考试和其他各级各类招聘考试进行双向选择,实现就业或自主择业。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1-2953660(传真) 2953777

邮箱地址:sxjcxyzjc@163.com

网址: www.sxpc.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招生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0年4月10日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97

学院性质: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训练总队)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列入公安序列,面向全区公安机关培养专科学历的实用型警务人才,同时承担全区公安民警在职培训任务。人、财、物由自治区公安厅管理,教育行政业务由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三条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自治区公安厅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厅政治部和学院共同完成。

第五条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招生部门设立在学院学生处,是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0年学院设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国内安全保卫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犬技术特警7个公安专业;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社区管理与服务3个非公安专业。

第七条 我院公安专业主要培养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可靠,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性、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警察基本素质,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技能、面向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岗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了提高蒙汉双语学生的入警率和就业率,蒙语授课班主要采用汉语教学。

第八条 非公安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法律素质、人文科学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系统掌握法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法律实务技能,具有严明的纪律作风、优良的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社会责任感,具有法律服务能力、创新创业能力、逻辑分析推理能力,能正确解决常见的法律问题,能胜任司法机关法律辅助工作和基层服务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第九条 招收区内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条 蒙汉双语授课班面向蒙授高中毕业生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为准,其中公安专业女生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资格条件(公安专业)

报考公安院校考生除具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 考察(公安专业)

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面试(公安专业)

考生须于高考成绩公布后(具体时间以考试中心公布为准),登录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网址,填报公安类(专科)意向性志愿,填报成功后方可参加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公安工作。

面试时间: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面试地点: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体检(公安专业)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第十六条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公安专业)

经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按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求,在专科提前批次网上填报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专业志愿。我院根据考生志愿和各专业要求,按专业志愿清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对平行分考生,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理科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

非公安专业考生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费5000元/年(蒙语授课学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自治区对考入区内高等学校的蒙古语授课为主加授汉语学生,减收20%学费,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执行,个人缴纳4000元;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后免交学费;住宿费1100元/年。

第十九条 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第二十条 学院对修满规定的课程,达到规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公安专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有关精神,及当年国家、自治区关于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考察,合格的录用为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蒙汉双语授课学生用汉语笔试、蒙语面试。

非公安专业毕业生不能参加毕业生入警联考。

电话(传真):0471-5278897

监督电话:0471-5689676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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