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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对口高考减分政策 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5-04-01 04:18:24 | 35教育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4014397隶属于: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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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山西对口高考减分政策 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运城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运城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阳光工程”,规范各项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考、对口升学及三二转段招生工作。

第三条 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运城护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397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山西省运城市复旦西街2155号

第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张红洲 职务:院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根据学院的工作需求,成立由主管院长、招生部门负责人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院招就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制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积极响应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发展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编制方法。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第十八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九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即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再按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第二十条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填写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将调配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或未填写同意调配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男女不限。

第二十三条 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院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六章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

第二十五条 按照“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 同意山西省教育行政机构或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对口升学录取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山西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院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七章 三二转段招生录取

第二十八条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原则及培养方案”录取。

第二十九条 录取专业根据协作学院三二转段协议专业进行录取。

第三十条 名单确定:学院把拟录取名单报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学年;

学院奖学金:1000元~2000元/学年。

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标准按国家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学前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章 颁发证书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后,颁发运城护理职业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章 录取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公寓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院公寓管理费600元/年;各专业学费标准:

口腔医学5200元/年;针灸推拿5200元/年;护理5200元/年;助产4000元/年;医学检验技术4000元/年;医学影像技术4000元/年;眼视光技术4000元/年;康复治疗技术4000元/年;口腔医学技术4000元/年。

第三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 学院在招生期间,需要及时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请考生务必将便于联系的电话号码在《高考信息登记表》中填写清楚。

第三十九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运城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复旦西街2155号

邮政编码:044000

咨询电话:0359—2510888 2510022

传 真:0359—2510022 2510008

招生网址: www.ychlxy.com

电子邮件:ychy2510888@163.com

学院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山西对口高考减分政策 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信阳师范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信阳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477)是一所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河南省重点建设的两所师范大学之一,是河南省委、省政府确立建设的大别山区域综合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75年,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本科建制并改为现名。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2018年获批省“十三五”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现有校本部和淮河校区两个校区,设有23个学院,拥有文学、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医学等11大学科门类,设有75个本科和4个专科招生专业,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种专业硕士授权类别,与闽南师范大学、中国林科院等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信阳师范学院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信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20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5610人,专科700人(全部在淮河校区培养),少数民族预科生17人,共计6327人。按上级要求,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为56人,主要用于本科平行志愿同分数等遗留问题。我校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也面向湖北、湖南、广西、江西、吉林、黑龙江、辽宁、山西、甘肃、陕西、安徽、江苏、山东、天津、内蒙古、河北、云南、贵州、重庆、四川、浙江、广东、海南、福建、宁夏、新疆等26个省(区、市)招生。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招生条件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报考旅游管理(对口)、酒店管理(对口)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身体匀称、步态正常、五官端正且肢体和面部无缺陷,裸眼视力在4.9以上。
2.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3.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另要求身体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第九条 外语语种。我校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谨慎报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第十二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如下规则录取(在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遵循其投档规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如下规则录取):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的50%和专业课成绩的5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河南省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舞蹈表演专业河南省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的50%和专业成绩的5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和专业成绩的4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我校的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如下:
1.文史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生/学年(英语、汉语言文学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生/学年)。
2.理工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生/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学年)。
3.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美术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8800元/生/学年)。
4.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生/学年。
5.对口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生/学年。
6.护理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学年。
7.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6000元/生/学年。
8.文史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3700元/生/学年。
9.理工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200元/生/学年。
10.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和“农村学校”地方公费师范生专业免收学费。
11.住宿费标准为550—900元/生/学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免收住宿费。

第八章 奖学金、贫困生资助、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资助体系,每年奖励资助学生总金额近6000万元,每年受到奖励和资助的学生占在校生的85%左右。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生的4%,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3%,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分3档:4000元/人、3300元/人、2600元/人。
4.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占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占学生总数的6%;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占学生总数的12%。
5.学校单项奖学金每人每项100—2000元。
6.勤工助学金,根据岗位不同,每生每月300—400元。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困难补助资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8.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多可贷款8000元。
9.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路费补助和短期生活费补助。
10.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分为全额减免和部分减免。
11.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高每年可补偿8000元。
12.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生活补助每生每年3000元。
13.其他社会性资助。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度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校本部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南湖路237号 邮政编码:464000
淮河校区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淮河新区马援大道与息陈路交叉口 邮政编码:464300
咨询电话:0376-6391212 6390601
学校网址: www.xynu.edu.cn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对口升学和“三二分段”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3913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刘月红院长

第十条 学历证书: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修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院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蕴华西街229号

邮编:030600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0354—2667008、2664076

第十三条 学院网址: www.jzzy.sx.cn

电子信箱:jzzyzsc@163.com

第三章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纪检书记、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及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政策。

第十五条 学院下设的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开展学院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 组织对录取新生的资格审核。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本着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的原则,根据学院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省(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实行高招信息“十公开”,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 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省招办有关对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挡,录取时承认加分。

第二十一条 三二转段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制定适合本学院转段考核办法,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由中专学校组织“三二分段”的学生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根据转段考试办法组织学生考试、阅卷、登分,并将最终参加考试的考生数据上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我院根据年初制定的“三二转段”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能适应本专业工作岗位要求。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对加分或减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当地招办确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也可在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 www.jzzy.sx.cn )查询。

第二十六条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及入学体检,对新生入学资格审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及不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设置的专业经山西省教育厅职教处组织评审通过并在教育部备案。我院2020年的招生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有关政策;学院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和晋中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资助。

第三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退役士兵入学享受学费减免政策;新生入伍可保留学籍,退役复学后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二条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354-2667758。

第九章 违纪违规处罚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中,若有违纪违规行为者,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罚,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5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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