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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户口在广东上学高考怎么办?
不行。按照你的户籍地也就是户口本上的现居地考。因为不同的地方分数线都是不一样的,用的卷子也不一样。你到时候需要和你所在的学校联系或者咨询班主任教务处等,他们会给你解答。原则上是要回户籍地的考场考试。也就是分考场的时候你的考场会在你的老家某高中。如果在那暂住就能在哪考试。这样那每年会有大量人去新疆内蒙古办暂住证考试 这样肯定是不行的。我有个大学同学他家在天津打工 他一直在那边上学 但是考试还是回户口本上那个县里考的。

户口改革都有那此地方
24个省份出台户籍改革明确标准和时间表
9月2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透露,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出台了具体的户籍改革实施意见。
此时,距离2014年7月2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过去整整14个月。在1年多的时间里,各地对于户籍改革这块“硬骨头”,都使出了怎样的招数?又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
各地设定目标与时间表
截至目前,已经出台具体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地区是,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江苏、福建、广西、青海、甘肃、广东、重庆、云南、辽宁、湖北、内蒙古。
户籍改革,改成什么样?各地都因地制宜地设定了不同的目标。但在设定目标的省区市中,划定的时间表则是类似的:2020年。
在这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年份,多个省份都定下了不同的转移农业人口数量目标。广东,要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城镇 落户;湖北提出努力实现5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内蒙古和河北省都把转移农牧民人口进入城镇的数量定在400万,而在广西,这一数 字则定在600万。
之所以有总量人口的落户目标,是因为《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同时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大量农业人口进入城镇,带来的是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变化。
比如,江苏省就提出,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要缩小到5个百分点;河北省提出,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要达到45%;青海则把这一目标定在50%。
而重庆除了提出“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的整体目标,还根据本市的功能分区设定了更具体 的目标:在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要“突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集聚,促进结构优化”;而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 生态保护发展区,则突出“人口有序减载”。
之所以要重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是因为在目前城镇的大量常住人口中,许多在城镇工作的人员并未拥有相应户籍,无法享受一些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因此,重视这个指标,就单纯追求“城镇化率”更有意义。
定下目标之后,目前公布具体方案的24个省区市,不约而同地采取了“分割任务”的方式,将不同的任务分配给各部门,甚至不同部门的任务提出不同的时间期限。
比如,在重庆,由市公安局牵头的任务是制定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办法,2015年就要完成;同样要在今年完成的,是由当地发改委、规划局等部门制定的 人口发展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而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和各区县政府负责的制定居住证实施细则,则定在2016年完成。
落户政策趋向降低门槛
户籍改革,关键是落户。在以往的户籍管理制度中,长期实行的是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二元结构,农村户口者可以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农业用地等,城市户口则是所谓的吃“商品粮”,享受诸如医疗、教育、就业、社保等城市带来的服务和便利。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量的农村务工人员进城打工,人口的跨省跨地区流动,给户籍管理带来许多挑战。因此,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户籍改革被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议题提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小组成立后的第三次会议,就开始讨论户籍改革这项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议题。
在去年国务院的改革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取消城市农村户口区别、实行统一登记”的意见。但具体怎么落户,什么样的城市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则各有分异。 这一点也是根据国家的总体意见精神——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所谓“放开”,也就是“降低落户门槛”,指的是以往农村务工人员或流动人口难以达到的一些标准,现在有了松动。比如,在多地,无论住房是租赁还是购买, 只要稳定,就可以算作是合法稳定住所;只要有合法执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投靠等条件,也都可以放宽。至于大城市的落户,国家的意见是参加社保年限 要求不得超过5年,而在河南和安徽,这一要求已经放宽至参加2年、3年即可。
以福建省为例,在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厦门市三个地 区,就提出包括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
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在内的主要指标,以此为基础,将建立积分落户制度;而在省内 的其他地区,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有合法工作,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在广东,达到上述条件的,同样可 以将户口迁入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人口密集城市以外的县市。人口密度大的发达城市,在连续居住、参加社保等方面的年限要求更高;最发达 的广州和深圳,其改革的重点则是吸收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加快调整人口结构。
在环绕京津的河北省,这样的落户政策松动 更具特色。除了全面放开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设区市市区、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之外,对于距离北京和天津最近的五个地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 香河县、永清县和固安县五市县,则采取了“单独设限”的方式,而非全面放开限制。至于这样做的原因,则是因为北京和天津本身已是特大城市的规模,因此在其 周边已经不适合布局大城市以上的规划,而是要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同时,除了农村向城市落户,此番户籍改革制度中的另一亮点,是解决以往按照政策无法落户的“黑户”问题。
比如,在新疆,就专门提出了针对无户籍人员的落户措施。无论超计划生育和非婚生育的孩子、公民私自收养的人员还是非医疗机构出生的人员,只要经过公安机关审批,都可以予以落户。而流动人口中的无户籍人员,只要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也可以办理落户。
居住证及配套服务势在必行
取消城乡区别、统一进行人口登记之后,按照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接下来就是在城市中推行稳定的居住证制度。
2014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提出,居住证的持有者可以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包括免费 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多项权利,同时可以逐步享受诸如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社会福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等权利。此举是为了解决长期在当 地务工、经商人员的落户问题,也是对之前长期施行的暂住证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在各地的具体改革意见中,“居住证”三字也都基本没有缺席。江苏、广西、内蒙古、山东、广东等地,均提出要全面建立、深化、健全居住证制度。只要在当地的城市居住超过半年,就可以申领居住证;以居住证为载体,经过各地不同的积分制度,则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为什么要下这么大力气进行户籍改革,同时设计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措施?
答案是,现行的户籍制度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给“外地”工作者带来了诸多不便,进而影响人口的自由和优化流动。
据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辜胜阻统计,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导致了60多种城乡间的不平等福利,涉及就业、住房、医疗、社保、公共服务等方方面面。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这种不平等福利更为明显,可谓“同城同工、却不同待遇”。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阎雨表示,实现在法制基础上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但各地区之间以及大城市与小城镇、城镇与农 村之间,在就业、居住、社保等方面巨大的政策性差异必然存在,仍然无法快速实现均等化。就地方政府而言,户籍改革就意味着给外来人口以市民待遇,也意味着 要扩大
财政开支。就眼前的利益看,改革的成本是大于改革带来的利益的,短期内会花掉大笔的钱,而没有明显的政绩,这也是户籍制度改革重要的阻碍。
这也就意味着,无论以怎样的政策吸引外来人口进城落户,根本的问题还是提高城市的承载能力,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这关系到各地的财政负荷能力,因此各地的力度和进度也不尽相同。
比如,山东省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同时,明确进城落户的农村人口将继续保留5年的“生育政策调节过渡期”;江苏 的目标则更为具体,到2020年,江苏随迁子女与户籍学生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参加升学考试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比例将达到100%,同时要落实省征地 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
各地在推进“户籍城镇化”的过程中,也强调尊重农民的意见,不搞强制、不让人“被落户”。
内蒙古的改革措施就指出,不得把退出土地(耕地、草场、林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等“三权”作为农牧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不得以生态移民、扶贫移民、土地集中整治、土地集中流转等名义强迫农牧民落户城镇;山东省则提出,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在完全尊重农民意 愿的前提下,开展试点探索,有序推进。
“户籍制度改革背后,其实还是一个地方层次的财政能力、管理能力能不能与其实际规模或者和其地位相匹配的问题,是整个城市治理体系改革的过程。”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马庆彬说。
(来自新闻报道)
地方公务员考试有户籍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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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地方政策不同,具体如下。
国家公务员(2013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显然只要是中国人都可以,下同);
陕西省(2013年):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3年5月28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2.陕西生源;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甘肃省(2013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新疆(2013年):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考的职位,详见职位表户籍栏内说明;普通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下同);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3.在新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青海省(2013年):除资格条件中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职位均面向具有青海省户籍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条件的社会各类人员考录,其中高校毕业生应为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含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青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广东广州(2013年):除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职位外,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西藏(2013年):我区生源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我区招募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在我区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我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我区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在各类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经企业同意并出具证明的我区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通过援藏渠道到内地就业合同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我区生源2006—2012年毕业尚未实现就业的计划内统招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广东省(2013年):除报考面向“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职位外,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湖南省(2013年):招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具有该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行政区域内的户口,或公告发布之日其父母户口在该行政区域内且本人原户口在该行政区域内;
安徽省(2013年):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山东省(2013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川省(2013年):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3年3月14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四川省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湖北省(2013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江西省(2013年):报考人员须为江西户籍或江西生源,或者为江西省内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职位条件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限户籍和生源);
福建省(2013年):2013年3月12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1年、2012年、2013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乡镇职位招考范围若限在“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重庆市(2013年上半年):重庆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高校就读,以及重庆生源在重庆市内外高校就读且能够在2013年8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的2013年毕业生;
辽宁省(2013年):全省乡镇机关及县(市)地税、工商局农村
税务、工商所(分局),面向本县(市)生源的招考职位,仅限本县(市)生源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全省乡镇机关及县(市)地税、工商局农村税务、工商所(分局),面向本县(市)户籍的招考职位,仅限2013年3月11日前本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的招考职位,仅限辽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参军退伍(需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人员报考;
海南省(2013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山西省(2013年):“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招录对象,为参加山西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期为期2年的,参加2011年及以前服务的即可;其他类推;
广西(2013年):高中、中专及大专学历和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宁夏(2012年):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人员(以2012年3月31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以下五类人员中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1、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5、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云南省(2013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河北省(2013年):具有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其他人员(户籍以2013年3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可报考服务所在地的职位。
贵州省(2013年):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黑龙江省(2013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
天津市(2013年):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江苏省(2013年):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在宁省级机关的职位,本省生源(指应届毕业生)或具有本省户籍(指社会人员)的人员可报考相应条件的职位。省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和户籍范围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内蒙古(2013年):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不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六项目”人员;
3.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
4.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内蒙古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内蒙古各普通高等院校区外生源的毕业生。
5.报考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职位的人员。
北京市(2013年上半年):招考职位面向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北京生源2013年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2013年应届毕业生,列入“985工程”京外院校中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本科以上(含本科)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报考。
浙江省(2013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省级机关或省属单位:(1)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3年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3)省级机关部分特殊职位与省属单位,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以报考;
上海市(2013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河南省(2012年):招考职位明确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是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2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3年的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招考职位明确要求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人员和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吉林省(2012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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