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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科技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24
第六条 学校地址: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青岛校区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泰安校区位于泰安市岱宗大街223号和泰安市凤凰路79号;济南校区位于济南市胜利庄路17号。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学校始建于1951年,是一所工科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
法学、
经济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山东省重点建设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科技大学成立以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决定相关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山东科技大学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济南校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除部分专业(如
采矿工程专业)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3.文史类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4.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1)山东省
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
济南大学平台)”且测试成绩合格。我校从联考合格考生中择优选取符合本校招考要求的合格考生名单,其中,音乐学(器乐方向)仅限二胡、扬琴、竹笛、琵琶、中阮、笙、萨克斯、单簧管、大提琴;音乐学(声乐方向)仅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合格考生名单将于联考成绩公布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我校按照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山东省
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投档。
(3)外省的美术类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按照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在投档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进行。
(4)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5.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其他招生类型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7.综合改革省份浙江、上海、山东、北京、天津、海南等省(市)考生依据我校要求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和专业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择优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收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若上级主管部门收费标准调整,学校将按照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退还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及资助特困生政策:
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学习成绩进步、某些方面有特长或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全面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学生资助政策,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作用的基础上,学校强化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功效,积极采取措施,争取社会资助,千方百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构建了以社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新生“绿色通道”、助航工程、爱心捐助、爱心银行和“手拉手”关爱等为主要内容的助学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使他们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6057077
招生监督电话:0532-86058201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
邮箱地址:zsb@sdust.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政编码:266590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20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要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28。第五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第八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第九条 学院概况:山东职业学院源于1951年建校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历经济南铁道学院、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等办学发展时期。2010年11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学院现由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是省内独具铁路行业背景的高等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入选首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名单”。 建校近70年来,学院坚持特色化办学、内涵式发展,秉承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定位,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为轨道交通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学院发扬“火车头”精神,担当职教改革“高铁”,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招生就业、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高职院校前列。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直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省级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近3年,学生共获得国际级技能大赛奖项16项、国家级29项(其中一等奖6项)、省级411项、国家专利280余项。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多次对学院的办学成果给予宣传报道。 学院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拥有良好的实习实训条件,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17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42个,其中有国家
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
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
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开展多工种多层次的技能鉴定培训,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顺利就业、零距离上岗提供了保障。 学院确立了“好就业、就好业、业就好”的“三好就业”目标,牵头组建了山东省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与百余家大型国有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开展校企合作与就业推荐工作。学院围绕“五铁一专”(“五铁”指的是中国铁路各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集团各工程局、中车集团各公司、地方铁路局、城市地铁公司,“一专”指的是港务局、矿务局、钢铁集团等大型企业的铁道专用线)培养轨道交通行业专门人才。近3年,中国铁路各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学院累计招聘毕业生达4439人,各城市地铁公司累计招聘3092人。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一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录取第十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十七条 统招常规批(专科批)录取原则:对于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对于春季高考考生,我院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第十八条 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0年公布的招生计划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第二十条 轨道交通行业单位对录用人员体检有严格标准要求,色觉异常者(色盲或色弱)不符合行业体检标准,企业不予录用。对于报考铁路专业和城市轨道交通等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专科学制3-5年,实施学分制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96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年;其他专业(除校企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以外专业),学费收取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或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优厚的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六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邮编:250104通信地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网址:
联系电话:0531—66772211、66772233、66772188、66773226、66772199(传真)官方QQ:800016365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24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明水校区 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文东校区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
第九条 发展目标定位:建成国内一流,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大影响力的应用型公安本科院校。
第十条 学科专业定位:构建以公安学、公安技术为主,多学科支撑保障,公安特色鲜明的学科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保证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2020年招生设公安学类和公安技术类两个专业类别。各专业类所设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如下表:
专业类
专业
选考科目
选考要求
公安学类
侦查学
政治
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
方可报考
治安学
经济犯罪侦查
公安情报学
公安技术类
刑事科学技术
物理、
化学、生物
考生选考其中1门
即可报考
交通管理工程
网络安全与执法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山东省户籍,未婚,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第十七条 报考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十八条 考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政治进步、作风正派、品行优良,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第十九条 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条 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一条 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表:
性 别
测评项目
可测次数
合格标准
男 性
50米跑
1次
≤9.2秒
立定跳远
3次
≥2.05米
引体向上
1次
≥9次/分钟
1000米跑
1次
≤4分35秒
女 性
50米跑
1次
≤10.4秒
立定跳远
3次
≥1.5米
仰卧起坐
1次
≥25次/分钟
800米跑
1次
≤4分36秒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录取批次为提前批。
第二十三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文件,学院招生计划预分到全省十六市。在考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基础上,分市、分男女、分专业类,根据预分计划,严格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五条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普通类一段线。
第二十六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若报考我院,录取后需改学英语。
第二十八条 学院实行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两类招生与培养,考生按照专业类填报高考志愿。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修学通识基础类课程,第二学年根据人才培养需求、学业成绩和个人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九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渠道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核准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注册学费组成。公安学类和公安技术类学费均为5400元/人·年。
住宿费:700~1300元/人·年。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优异者,可享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学院依据国家政策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山东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三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满,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根据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经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也可自主择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68622756
监督电话:0531-68622779
电子邮箱:zs@sdpc.edu.cn
学院网址:
通讯地址: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邮政编码:250200
第三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警察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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