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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院部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429号;高新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学苑路286号;前进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副37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互联网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房地产检测与估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校内奖学金。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高职分类考试
录取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总分×10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100%)。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1)对口招生
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调阅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顺序录取第二志愿及征集志愿考生。
专业录取:遵从“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分高的考生;考生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即: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同科类专业。
(2)高职单招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统一划定高职单招资格线,成绩达到资格线的考生均可报名。
录取控制线: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105%调档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专业录取:遵从“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分高的考生;考生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即: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征集志愿:如生源不足未能完成计划,按规定时间在学院网站公布剩余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并按上述要求完成征集志愿录取。
二、秋季高考
(1)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他院校志愿考生。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专业录取:遵从“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分。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4)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投档。在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www.jemcc.net
通讯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429号
联系电话:0431—8932-5111/5222(传真)/5333
联系人:卢老师,赵老师,罗老师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吉林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学府路73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救援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6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6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600元;
建筑室内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金融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朝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具体有以下几种资助形式。
(一)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品学兼优、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按年级和专业人数分配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每人每年1000元;二、三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分配名额,二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数的3%评定,每人每年500元;三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数的10%评定,每人每年200元。
(二)困难补助
学生困难补助是学校对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使生活困难的学生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或重大情况相关证明等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查核实,报学校批准,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发放。
(三)社会团体捐助
学校积极联系社会力量,拓展社会助学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善款用于学生资助工作;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到学校设立奖助学金,进一步完善学校、社会相结合的资助网络,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个人捐赠
为完善资助体系,吸引、接受并鼓励校内外有爱心并有经济能力的人士对困难学生进行帮扶活动。与受助学生零距离接触,了解他们的真实所需,既能“授之以鱼”又能“授之以渔”,帮助学生走出困境,学业有成。
(五)勤工助学
学生在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六)创业补助
学校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为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补贴式创业启动资金,并提供一系列补助政策,如在我校大学生创业园区提供免费的经营场所及基础设施、免费创业培训等。学生在我校创业享受国家相关补助政策。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进行认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2020年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视各省(市、区)生源质量等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4.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山东省等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二)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
1.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2.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吉林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学府路739号
联系电话:0433-5033999
联系人:汲老师 王老师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69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金融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投资与理财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证券与期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互联网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会计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国际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作为资助专项经费,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定以下具体资助项目: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奖励和资助项目。
1.校内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5%);二等奖学金8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10%);三等奖学金4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20%)。
2.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150余个固定勤工助学岗位,50余个灵活勤工助学岗位。
3.根据学校《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学校对特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全部或部分的学费减免。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国际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
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改革省份(3+3模式)则以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在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www.cjgz.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科
邮政编码:130028
联系电话:0431-85360087,85374809,85306531(传真)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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